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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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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代理的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虽然双方无争议,但双方在国外均不便出庭的情况。对此该如何安排委托律师及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呢?
为了清楚说明该问题,本离婚律师举例进行说明:男女双方均为中国籍,男方户籍地在北京市海淀区,女方户籍则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双方在海淀区登记结婚后共同前往美国生活至今。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又均不便回国,故应该通过向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来解决。
首先,双方应该确定如何委托律师。对此,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1、双方均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这种方式最简便,但花费的律师费较多。2、其中一方委托律师,另一方可以委托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虽然近亲属通常不具备专业知识,但鉴于双方无争议,则受委托的近亲属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之下,配合完成该诉讼代理任务。既然只委托了一位律师,则花费自然较少。
其次,双方还应该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的问题。本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及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均有管辖权,且两家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方面的经验均较为丰富,不会出现由于审判员业务不熟练而导致案件拖沓的现象。那么双方就应该选择其中对于律师或近亲属出庭更为便利的法院去起诉。
另外,在法院确定后,从便于准备起诉材料及发起诉讼的角度考虑,应该由户籍地属于该法院管辖地区的当事人一方作为被告,另一方作为原告。
以上就是解决无争议涉外离婚双方均不便出庭该如何安排起诉问题的基本思路,实践中还可能要结合您的案件具体情况再做进一步的分析,以便进一步做出最优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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