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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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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处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经过几轮庭审后双方均表示愿意以调解离婚的方式结束诉讼。鉴于双方当事人均在美国,本离婚律师与对方律师着手为当事人起草各自的离婚意见书,准备作为法官出具离婚调解书的依据。
意见书虽然发给了当事人,但得到的反馈却是:双方决定在其中加入一项以男方支付赔偿款而女方放弃追究男方刑事责任的条款。原来,双方在美国生活期间,男方曾以暴力对女方实施过婚内强奸。女方希望就此从男方处获得十万元赔偿金。对此,男方自然不想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要求女方在离婚意见书中明确表示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双方的想法,本离婚律师认为法院肯定是不会接受的。原因很简单,强奸属于刑事重罪,公民不能就此犯罪行为进行所谓的“私了”。而当事人竟然想让法院在未来出具的离婚调解书中记载对此事的“私了”内容实在是匪夷所思。
鉴于双方当事人都在美国生活,本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就此事咨询当地律师来解决,无论如何不要拿到中国法院在本次离婚案件中来尝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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