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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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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法律对于离婚的条件规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而法定的感情破裂又十分严格。与此同时,当事人都是在尚不符合法定条件,只是自认为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选择起诉离婚,这就造成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婚,则第一次起诉离婚案件中的近八成均会被法院驳回,需要等待半年后二次起诉。然而,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时,虽然很多案情仍然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但是法院又会对其中的九成都判离。
虽然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的九成都会被判离,但是仍然有十分之一的可能性继续被驳回。这又是为什么呢?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来看,这其中的原因还是很复杂的,比如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非常长的老年夫妻的离婚案件;再比如二次离婚诉讼中存在着诸如一方身患严重疾病需要配偶提供帮助等。
上述原因都是客观情况难以凭一己之力加以改变。然而还有另外一些原因则是由于自己在第一次诉讼被驳回后犯了错误而导致的。为了便于理解,本婚姻律师以如下例子加以说明。
男女双方结婚六年,并育有一子。由于双方在性格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后男方独自离开家在外面租房居住至今。由于不符合法定判离的标准,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此后,女方三番五次地找各种理由联系男方。比如自己所居住的房屋内的水龙头坏了需要男方修理;再比如单位要开年会邀请家属共同参加,男方不来的话自己没面子;还比如放暑假了,孩子非常希望父母带着他去上海迪士尼游玩等。对于这些提议,男方都在本律师的建议下逐一回绝了。到后期,男方索性将女方的微信拉黑了事。
半年后,本律师继续代理该案,而女方依旧坚决不同意离婚。在庭审过程中,本律师偶然得知法官竟然走访了女方居住地的居委会去核实他们最近这半年来的情况。试想如果男方在此期间频繁和女方走动的话将会直接被法官认定为夫妻感情尚存。亏得男方没有按照女方的各种请求去做。
查来查去也没发现夫妻关系缓和的迹象,反倒让法官看到了男方离婚的决心。于是,法官最终做出了离婚判决,解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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