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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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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万元户”大概不会想到:几十年后即便是几百万元也已经不算什么大钱了。无论是万元还是几百万元的货币,其实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而已,而房产确是实实在在的,最起码它的面积,就可以让人感受到不同空间的存在。
1998年我第一次做了房产的主人,用2万元钱买下了原来住着的一套房子,因为那是我原来单位分配的工房,所以单位里以此为由,宁愿付我一笔最低工资,名义上让我在家闲着,而实际上在别的单位再领一笔实际工资,就是不让我跳槽!所以买下房子,在很大程度上,是意味着人生的自由的,对我来说:它的意义极其重大。
然而购房有乐趣,也有烦恼事。因为经济好转了,就觉得一室一厅的房子不够用了,而且交通不甚方便,也让我觉得浪费太多在路上的时间,于是又在市中心买下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然而没有想到,付了钱,产权证却一直拖了十年,一直到前几天才办成!
十年前,入住时房产公司说:因为征地,与原来的拆迁户发生了矛盾,钻井打桩时,竟然有老人跳下去阻止开工!而入住后,房产公司的老板竟然和我们玩起了捉迷藏,人不见了!过年的时候,因为拖欠了电力公司的公用电费,所以贴出告示说要停电!于是业主们纷纷跑到区政府去,要求负责管理的人员解决问题。区政府则说是房产商只顾赚钱,不再开发二期工程,所以不能解决房产证的问题,于是用警车把大家送回家就完事了!还好,电力公司没有真的停电。去了几次以后,终于有负责人出来说:这是特事,所以要特办,他答应尽快解决问题,可是说过后就没了下文,那位官员则调到别的部门去了。有关媒体也作了报道,于是有人提议集体到市政府去请愿,结果还是没有解决问题。
住了十年,物业管理公司也是区里指派来的,大家自然不会付物业费。他们就把一套未卖出的住房变成了洗脚店,再把放自行车的地下室租给了他们。
去年底,突然有消息说,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但却被要求共同承担因为房产公司没有按时交房的违约,而不用再付的百分之十违约金!房产公司换了老板,于是新一轮的抗争又开始了。和之前一样,作为业主的我一直被蒙在鼓里,完全没有知情权。房产公司说他们没做错事,区政府则把责任推在房产公司头上,所谓的二期工程也始终没见音讯。
而办房产证则必须有房产公司的入住许可,拖到最后,终于疲劳了,无心再继续抗争,就多付了几千元钱,也承认了物业公司的既成事实,把房产证办了出来。一打听:总价才50多万的房子,前几天已经有人刚办完房产证就350万卖了!
原载《楼市》2010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