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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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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御史台的官员,大概都是不苟言笑的。唐人赵璘的《因话录》说:“杂端笑而三院皆笑,谓之哄堂,则不罚。”侍御史号杂端,最为雄剧,又号南床、痴床,因为御史台会聚,为他于座南设横榻,侍御史踞傲如痴。御史台下设有台院、殿院、察院三个部门,台院最高长官称“端公”,具体负责的才是“杂端”,大家笑与不笑,都得看他的脸色。
可惜,无论是正史,还是野史笔记,只有这个“哄堂大笑”的出处,却没有一例具体故事,似乎从来没有发生过,就是发生过,恐怕没有什么有意思的话题值得记录,因为起哄,原本就不好笑。这项规定的执行,也没能维持多久。
赵璘也没有说如果杂端笑了,别人不笑如何,但杂端不笑,别人忍不住笑了,那就有点不妙了。《唐律疏议》说:“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既然要罚,不该笑而笑了,应该属于最小的“小愆”了,那也得“笞一十”,或者“赎铜一斤”。与其打十下屁股,当然选择相当于扣工资的赎铜一斤,比较体面一些。不过,也许还有别的处罚规定,但为这点事受罚,总是很不值的。
倒是欧阳修的《归田录》中有一个五代冯道和和凝同的故事:和凝问冯道买的新靴花了多少钱?冯道举起左脚道:“九百。”和凝发急了,问为自己买靴的小吏:“吾靴何得用一千八百?”等到和凝把小吏责备了许久,冯道才慢慢举起右脚道:“此亦九百。”于是引得大家哄堂大笑。不过此时冯道是宰相,和凝在中书省,与御史台的“哄堂”已经没有什么关系。对此,欧阳修还说:“时谓宰相如此,何以镇服百僚?”不过,整天板着脸,也未必能镇服下属;当下属的还要忍住,长官不笑他也不能笑,长官笑了,还得陪著笑,也实在太无趣了。
原载《人间福报》2013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