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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官印丢了会自己回来

已有 617 次阅读2022-11-3 00:02 |系统分类:杂谈| 香港文汇报 分享到微信


   宋人高晦叟《珍席放谈》说宋真宗时的宰相吕夷简,一日归自中书,欲发奏牍,令子弟开堂,印莫知所在,家人骇顾,公默然,但命缄扃如故而已。翌日至政事堂用印,印在如故,盖主吏时或窃用,自是防察谨严,奸勿能措。若即暴扬穷治,则非惟贻中外讯笑,而牵连抵罪者亦多矣。世皆服公之识度绝人远甚也。官印被窃用就是权力的被挪用,宰相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他的权力被挪用了,可以办的事情当然也是非同一般的。可是这样的事情却是时或窃用,似乎并不罕见,不过吕夷简毕竟在这以后采取了防止再出现要用印时不见了大印这种尴尬事的措施。

  官印被人盗用似乎也是难以杜绝的事情,以后蔡京当宰相时大印也经常被人盗用。《挥麈后录》说他防止被人盗用所采取的办法是,用完了印贴上封条,第二天再用时必先以秤称印匣而后开,称一称分量是不是正常,确定在里面了再拿出来用。这就等于默许了他那帮手下人,可以用为他卖命去换取和他一起分享胡作非为的权力。果然:一日称匣颇轻,疑之,摇撼无声,吏以白元长,元长曰:不须启封,今日不用印。复携以归府第,翌日入省,称之如常日,开匣则印在焉。对于下属的这种不法的胆大妄为,蔡京表示那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有人问起蔡京时,他解释说是必省吏有私用者,偶仓猝不能入。倘失措急索,则不可复得,徒张惶耳。偶然来不及放回去而已,人家肯定也是因为有不得已的急事嘛。这本来就是不可曝光,只能心照不宣的事,盗用的人也不能公开还出来,如果追查的话,为了消灭罪证就只有销毁大印了一个办法了。到那时候,就正如吕夷简所说:牵连抵罪者亦多矣,那可都是自己有用的人,况且自己也是有责任的,这不是自己给自己过不去吗?

  不过,宰相失印,失印以后又不追究也不是宋朝才有的。《南部新书》记载了唐代裴度任宰相时,有一天忽然发现政事堂的大印不见了,大家不免惊惶起来。裴度采取的办法却是即命张筵举乐,弄得一时人不晓其故。等到大家酣饮到半夜,果然有人来报告说印信又回来了,于是彼此极欢而罢。事后,裴度的解释也是:此出于胥徒盗印书券耳。缓之则存,急之则投诸水火,不复更得之矣。《册府元龟.铨选部》说在裴度任宰相之前,唐玄宗已经有过规定印记不得委其胥吏,但看来实行起来还是有难度的。

   丢了大印,如果不能让它自己回来又没能隐瞒住,那就有点不妙了。《渊鉴类函》记载了一个发生在北宋的故事:礼部郎官何洵直掌管的大印不见了,并且弄得皇帝也知道了,皇帝便要从严惩治他。有趣的是这时的宰相吕公著,正是吕夷简的儿子,他对追查失印过失将引起的后果当然是很明白的。所以他对皇帝求情说:洵直失印诚有罪,然重谴之,则后猾吏皆得以制主司矣。原来这也是下级报复上级的一个手段,哪一天不高兴了,故意悄悄把大印藏起来,或者干脆把印毁就可以去要挟他了,或者让他吃点苦头,都是不在话下了的。结果皇帝还是听取了吕公著的意见,让何洵直仅受薄惩就完事了。但《万历野获编》记载明朝礼部尚书胡荧的失印似乎就没那么轻松了。明宣宗初年,这位在礼部尚书任上已经三十余年的胡荧,竟然在此期间失去本部印者凡三度!前两次明宣宗看在他是前朝老臣,过去又深受明成祖宠信的份上就都放了他一马,但到最后一次,终于忍不住让他尝了一尝蹲监狱的滋味。最后是而印偶获,则部吏所盗也,上始宥之。这个偶获就很值得玩味,是因为别的案子牵连出来的呢?还是部吏故意为之呢?

 当官的是不是为周围的人谋利益,也是他是不是能够得到拥护的条件。但如果以放任周围的人胡作非为,来换取他们来支持自己,为自己卖命,那肯定是在故意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但所谓:贪官之弊易除,清官之弊难除,底层毕竟是不喜欢被贪腐加重负担的,清官就容易用地方和老百姓的支持和同情,想要维护他们心目中的正义,贪官则又听话又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加以清除,同时可以用来展示自己的正义和有实际行动。

                                       原载香港《文汇报》2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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