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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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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岳博士的敬仰,我在网上看了不少贺梅案的资料,但越看就越觉得贺绍强不是个人,贝克夫妇对亲情的眷恋和崇高的人品令我感动万分。为了尽量理解岳博士所宣称的贺绍强不得已的苦衷,我又从网上买来“赢在美国――贺梅案真相揭秘”详读,却依然没有找到他从抛弃到誓死争夺贺梅的合理动机。失望之余,只好按照胡适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来追求真相,我推测起因是这样的:
1.罗秦用假结婚入境美国,贺绍强在他的性侵案发生后相当一段时间之前并未和她发生过性关系
据贺绍强网文自述,说他和罗秦是那种大龄青年回国速配的婚姻,走的就是先结婚后恋爱的路子,俩人在婚后很长一段时间都相互不了解甚至不信任。依据贺梅出生的日期来推算,罗秦受孕的时间最晚勉强算起来也是在五月份,而他这时刚从美国赶回中国见她,所以他很长一段时间都怀疑贺梅不是他亲生,贺梅的“May”就是纪念其受孕的日子。我推测这个名字就是他取来讽刺罗秦的――这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对这段相恋,“赢在美国”书中的描述略有出入,说他在1998年初通过电子邮件认识了罗秦,两人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来往,感情与日俱增,这里直接引用原文:“爱情不需要多长时间考验,只有3个月,罗秦居然认为到了可以谈婚论嫁的地步。贺绍强也被未曾见面的女友点燃了所有的激情,答应要回国接罗秦到美国......”
他在五月份趁暑假回到中国见罗秦,先返回美国,用I-20表格办理她以配偶身份到美国陪读,一个月后,1998年7月1日,“罗秦来到美国孟菲斯她的丈夫身边,陪读。”
大家注意一下这个日期,我们来算算这对点燃了所有激情的男女在中国相聚了多久。由于岳博士的大作只给出上述大概的时间表,我们只好推算贺绍强是5月底赶回美国的,就是说他在中国的时间大概只有半个月,而他又要在北京转机,老家又是湖南邵阳人,他肯定回家要去见父母,罗秦是重庆人。而这中间还有个插曲,他在返回美国时没有在北京签到证,后来费了很大的功夫辗转到成都才签到证。扣除其他必要的时间,两人有空在一起的时间有3天就不错了。这不像是热恋的男女,倒像是一宗买卖美国入境许可的简单交易。在书中岳博士还帮我们普及了一下美国大学暑假时间的知识,是5月到8月份,也就是说,只要贺绍强有需要,他是没有必要那么早赶回美国的。
10月11日,贺绍强对同校女生纠缠不已,发生性侵。
不好理解吧,新婚才三个月,就对别的女生霸王硬上弓。而且这个男人又是所谓的大龄青年,干柴烈火,热情到可以先结婚再恋爱,从见面开始算起不过5个月,从电邮算起也不过10个月,不可能这么快就发生审美疲劳吧。而且罗秦年轻美貌,贺绍强在之后的辩护中还多次以此为由否认性侵她人的可能。
真相是他们两人之间只是生意关系。贺绍强非常鄙视罗秦没文化,根本没有一丝和她结婚的意向。而罗秦以重庆女孩的刚烈和精明,也不给他吃豆腐。美色当前而不能上口,把他的饿引出来了,才不顾一切狂追其他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