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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近几天我看到一些网友对“保密协议”的内容争议很大,一些网友竟然推测保险公司每月给桑兰2000-5000美元的生活补贴,为此我找到一家保险公司的律师进行了交谈。保险公司的这位律师说保险合同中途不能更改的,如果可以更改,那保险公司非破产不可,其他保户非把保险公司告死不可,保险行业也没规则和诚信可言了。这位律师还说,桑兰的保险是医疗保险,一些人说给桑兰生活补助,是无稽之谈,保险公司的理赔都是根据投保项去理赔的,投的医疗保险去发放生活补贴,全世界也难找到一例的。
这位律师还认为,以前保险公司并没违反友好运动会主办方所投的保险条款,这次保险公司只是在以前的保险条框基础上加个补充协议而已,为了表示人道和保险条款的灵活操作性可以这样做的,因为桑兰来美国做康复和治疗太困难了。但目前桑兰只能做的是康复治疗,就是防止肌肉萎缩和锻炼一些生活技能而已,再做其他治疗想让桑兰站起来已经没任何意思了。
这位律师还解释说, 1000万美金保险金只是个报销的封顶数字,是个概念而已,并不等于说桑兰的医疗保险金就是1000万美元。如果桑兰治疗只花了200万美元,保险公司就报200万美元是不违反任何保险条款和法律的。
这位律师分析说,专业治疗必须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去做的,这是法律规定,不是任何一个保户和保险公司经理可以随意更改的,如果更改保险公司的指定医院和赔付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召开董事会投票表决的,并且更改的医院是美国法律认可的。桑兰和保险公司达成的“保密协议”最多也只是给桑兰提供在中国的康复金,只有这一点能说的过去,其他任何做法都是违法的,并且这个康复补助必须按桑兰康复所在地的平均合理费用去提供的,按照中国内地的消费价格估计也就是一个月600美元左右。保险公司是世界上最会精打细算的公司,看似要给桑兰提供以后50年一共601张支票(其中一张是给桑兰的额外补贴,也是金额最高的),其实保险公司是很清楚高位截瘫病人生命能维持多久的,病人实际并不能得到这么多。因为颈4以下的脊髓损伤本身虽说不会致命,但大部分的脊髓损伤患者或多或少都合并有颅脑、胸部、腹部或四肢的严重损伤和多器官系统障碍,均可造成重要生命体征的不稳定。
这位律师最后总结说,按照法律,桑兰的这份补充协议不应该保密的,这份协议的保密部分应该是海明律师手写上的和保险内容无关的那行字。保险协议上出现与保险内容无关的东西,而且还是手写上的,这个事情实在是太荒诞可笑了,保险公司的律师装聋作哑也就不奇怪了。桑兰告保险公司早就过了诉讼时效,海明律师强迫桑兰和保险公司的“和解”是明智之取,不然闹到法庭什么也得不到,桑兰的所谓“维权”也将被彻底否定。
To: 何哲 你曾经说:哈哈,我还问了这位律师你所说的,只是没写上而已。律师说,为什么说保险公司的律师装聋作哑就是说这个合同保密是谁要求保密的,是桑兰方要求的还是保险公司要求的,保险公司负责谈判的律师并没有说,桑兰方也没有确切去说。这个协议只所以现在保密,也是有法律根据的,但根据的不是保险法,因为桑兰官司状告的不是保险公司一家,后面还有和刘谢夫妇的对决。按照法庭顺序,保险公司应该排在刘谢之后,但保险公司提前和桑兰和解,基于不影响以后的官司,桑兰可以要求和保险公司的协议暂时保密的,但不是长久保密的。律师说,这个协议估计用不了多久就会公布于众的。
这位律师的分析自相矛盾,先说保险公司不可能更改合同,最后总结说按照法律桑兰的这份补充协议不应该保密。既然不应该保密,为何记者采访保险公司的时候,保险公司强调这是保密合同,不能奉告。如此说来,保险公司前面守了法,后面违了法。到底是个甚?不分析还好,一分析反而闹得人稀里糊涂了。一件事不能同时成立两个相反的结论,哲学上叫做“二律背反”。
保险公司之所以按月给桑兰5000-10000美元生活补贴,并且签订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