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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的官司真地存活了吗?

已有 3366 次阅读2011-11-26 08:20 分享到微信

今天看了海明的博客,他还在死皮懒脸的说桑兰的官司“存活”了。事实上,桑兰的官司真的“存活”了吗?

可以说,桑兰官司已经是真正的虎头蛇尾,弗朗西斯助理法官建议驳回桑兰方提出的“民事共谋”,“诽谤”(针对莫虎部分),“明显侵权”,“故意造成精神损害”及“过失造成精神损害”等多项指控都是桑兰案的重点,也都是能获得高赔偿金的诉求。剩下的勉强存活的是刘国生讲桑兰懒惰,刘国生、谢晓虹侵犯她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刘国生侵吞桑兰基金3项鸡毛蒜皮“小事”。然而这3项小事并不小,像一把大锁链把海明和桑兰牢牢的锁住了。

一、“刘国生讲桑兰懒惰”

  “刘国生讲桑兰懒惰”根据现有资料,根本找不到出处,就是刘国生在某些话中含有其意,也是根据美国的价值观来说的,因为在美国社会里残疾人一般都能够自食其力,能够工作。桑兰认为“刘国生讲桑兰懒惰”伤害了自己,也只不过是中美价值观之间的冲突。而“桑兰受到了伤害”目前能拿出的证据无非是自己在星空卫视和新浪的工作了几年,最后又丢了这两个工作。那么桑兰拿出这样的证据就与以前对保险公司说自己每月只有230美元的收入又形成了矛盾,桑兰在法庭上该如何解释呢?这项指控本博认为是搬石头砸自己脚,伤害的不是别人而是她和海明。

二、“刘国生、谢晓虹侵犯桑兰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这一项孙鹰分析的很有趣:“有关“缘分”CD盘的控罪,桑兰诉刘老大“侵犯肖像权”,佛法官指出诉讼有效期是1年,由于原告称这一侵犯行为延续到2011年,因此可能(likely)没有过期,意即法院或应受理。本博需要指出一点:桑兰在诉状中故意隐瞒了该CD盘是2002年录制的背景事实,可能造成佛法官误以为没有过期”。如果孙先生说的属实,刘谢夫妇几年前就已经退休,这一项就变成了名符其实的滥诉。而那张CD盘根本看不到刘谢用于了商业用途,一直到今年初桑兰就没提起过异议,更不可思议的是桑兰自从录制了CD盘后就迷上了唱歌,经常在国内一些活动上表现自己的歌喉,更有到美国开演唱会的打算。从这一点上来看还真不像是刘谢利用了桑兰,倒是桑兰想利用刘谢。

三、“刘国生侵吞桑兰基金”

桑兰的基金也就区区19万美元,归国时还剩下17万,每年每月给桑兰提供5000人民币的生活费,10年间总共为桑兰提供了60万人民币的生活支助。按10年间的汇率平均价7.5元计算,已经达到8万美元之多。桑兰说自己最后收到基金的本金是14万美元,也就是说比最初少了三万美元。加上基金收益,除去支出费用,这个数字应该是很正常的。2008年桑兰到纽约取走了剩下的基金14万美元后,高兴之余还写下了“2008感恩之旅”。然而,如今桑兰在诉状中说基金损失1000万美元,这种天方夜谭的说法法官能不疑惑吗?看到今天海明的博文才知道原来这一项他们是这样杜撰的:“是曾经参加过桑兰基金筹款会议和活动的一些人士透露的。透露者说原计划筹得2 千万美金呢。无论是否准确,将来可以调查求证,但是,我们没有胡编,是有人提供线索的。还有黄健所说,孙启诚也是证人”。那么我要问海明个最简单的问题:既然透漏者是募捐活动的参与者,没募捐到2000万是不是也该把他们及纽约所有的华人告到法庭呀?海明你的无论是否准确,将来可以调查求证,但是,我们没有胡编,是有人提供线索的之说,你作为律师怎么连最基本的“谁主张、谁举证”民事案件规则都忘了,不正是滥诉连你自己都承认了吗?举报

桑兰官司“存活”的三项指控表面上是给了桑兰机会,但事实更像三个陷阱,如果桑兰不能自圆其说的话,更印证了自己滥诉的行为,还牵涉到以后怎样做人,可谓是“案子小,问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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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5 个评论)

回复 金蓝 2011-11-27 03:43
To: 磕小粉 你曾经说:
楼主给力,可惜刘谢莫不给力。
不一定。刘谢这些日子一定没闲着。只不过人家没有必要到网上说他们正在做什么。
回复 看好戏 2011-11-26 15:20
这群敲诈犯要是不把他们绳之于法,
将来他们想告谁就告谁了,
连募捐目标没达到也成了起诉理由,
还有什么他们不能起诉的?
回复 laborlaw 2011-11-26 14:33
计划筹款一千万, 只得到17万。所以就搞贪污一千万。

下一步,显然是要告海明贪污二十一亿。
回复 磕小粉 2011-11-26 14:08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
他们应该是后发制人的,不想和原告打口水仗。莫虎那人比较务实,“官司是法庭上打的”是他的名言!
相信你说的是,莫虎有他的制敌之道。
回复 lovebirds 2011-11-26 11:30
好文章!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1-11-26 10:33
如果当时真募到2000万,黄公公早把娘娘给掐死,卷了钱到外国买飞机了
回复 白眉 2011-11-26 10:24
原计划筹措2千万不等于实际已筹措到2千万;有人透露说不等于一定存在有事实依据;不找出证据只凭人家风言风语就告人家私吞,还说不是胡编!桑黄真是人间绝品啊!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11-26 09:43
To: 磕小粉 你曾经说:
楼主给力,可惜刘谢莫不给力。
他们应该是后发制人的,不想和原告打口水仗。莫虎那人比较务实,“官司是法庭上打的”是他的名言!
回复 磕小粉 2011-11-26 09:34
楼主给力,可惜刘谢莫不给力。
回复 sztao 2011-11-26 09:24
谢谢博主的分析,好痛快! 桑海的惩罚终于来了。他们这些日子不好过,赶快编故事应付,怎么办呢?怎么编也是滥诉!
桑黄海不是都在叫赢了,叫得越凶心越虚。看他们怎么收场!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1-11-26 08:50
好文. 看得痛快!
回复 14417335 2011-11-26 08:45
顶!
回复 飞机门 2011-11-26 08:44
看贱人在博客上的猖狂劲,我还真有些担心。一下午点击你的博客等你的大作,终于等到了,放心些了。谢谢!
回复 美丽猫 2011-11-26 08:30
一切交给陪审团裁决,就是不知道能不能见到陪审团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6 08:28
沙发,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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