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漂泊未还家 //www.sinovision.net/?6267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桑兰赔偿案的愚人分析

热度 9已有 5300 次阅读2012-3-10 12:33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2011-05-11 13:35:00)

       桑兰案,火了。因为桑兰的名人效应,因为破天荒的18亿美元的高额诉求,因为被告之一(甚至是主要被告)是当年照顾桑兰并多年来一直为桑兰感恩戴德的刘国生谢晓红夫妇,因为桑兰男友兼经纪人的重磅爆料--猥亵。

 

       我也火了,我得承认我感情上有点接受不了,在经过理智分析和查阅相关桑兰最近13年的相关资料之后尤其受不了。很多人在说这是好事,这反映了我们国家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但我要说,这是对我们国家传统道德观念底限的一次严重挑战。

       我这么说不是想表明自己道德就有多高尚,我只是个普通人,而且如常人一样,坏毛病还很多。但我至少知道有些道德底限是不能随意践踏和随意利用的。

       桑兰的事情,媒体已经报道得够多,所以只需要在百度搜索里输入“桑兰”两个字就很容易掌握到足够多的相关事实资料。事实其实是明摆在那里的,这么多年下来,它一直在那里没变,变的是什么?是认识。如同桑兰自己前几天恍然大悟说的“17岁时我很小,不会独立思考,今天律师调查结果出来后,我还是仍然不敢相信自己怎么这么傻”。

       桑兰傻吗?桑兰傻吗?这个问题我越多问几次,我就觉得其实我自己很傻。

 

     说这么多,我觉得还是应该先就桑兰高额索赔案表个态。第一,支持桑兰做维权的起诉,起诉标的额多少无关紧要,爱多少多少,这个不是重点。第二,强烈反对桑兰及桑兰团队为了诉讼有利,不择手段,罔顾道义还绑架道义自戴高帽的行为。

      你桑兰要起诉,要赔偿,无可厚非,应该。但是不能撒谎,偷换概念误导陈述,做人要讲良心,尤其是你这么多年都一直享受着国家给你树立的高大全形象,享受着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对你正面形象的尊重的前提下。事实这么多年一直静静地摆在那里,这么多年都没变,你告,你不告,它都在那里,它哪都没去,它哪都没变。变的只是你对这些事实的理解,变的只是你的心。你起诉我支持,你要告国家体操中心,我支持;你要告当年错误命令你跳过去的自己的教练,我支持;你要告美国保险公司保险条文有国别歧视性待遇,不管能不能赢合不合理,站在国人立场我支持;你要告美国友好运动会主办方赞助商,我保持中立,主办方在你受伤事件里没有直接责任,但因承办间接受责是应该的,但第一时效已过,第二考虑到对方的友好慈善用意和在你受伤后的积极救助,我们国家已经做了妥协式面子处理,你当时也默许并接受了国家事后对你的诸多照顾的补偿,所以这个问题我保持中立;你要告刘国生谢晓红,我反对,因为你要告他们的原因并不是他们亏待了你,而只是因为他们有钱,因为照顾受伤的你而跟你沾了点边,这个我强烈反对!!而为了达到诉讼有利(还不一定成功)的目的捏造事实,误导陈述,不惜自毁形象来玷污诉讼被告形象,为将来可能的陪审团意见造势,我表示极其鄙视!!

       刘谢夫妇对你如何,你13年来的日记和访谈怎么说的,我就不多说了。在律师和经济人的“教导下”,你终于恍然大悟,这么多年我好傻啊,自己都不敢相信哦。我只能说我真的很恶心,我在找垃圾桶。事实是一直在那里的,这么多年都一直在那里没变,也不可能变了,如果可以穿越时空回头看当时的点点滴滴。当时你感觉不到猥亵,感觉家一样的温暖,甚至舍不得离开,这么多年来还一直感恩戴德。在经纪人和律师的帮助下,你终于在30岁的今天,在和刘谢反目之后突然感觉到了强烈的猥亵感?原谅我再去找一次垃圾桶,我确实忍不住。这里也想说一下桑兰背后的智囊团队的无耻与高明,猥亵,这是个高明的词,含混不清的词,高明,用得高明,心里有就有,心里没有就没有,标准都不好找,最好是你自己说了算。“17岁时我很小,不会独立思考,今天律师调查结果出来后,我还是仍然不敢相信自己怎么这么傻。”从这句话我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猥亵成立与否,跟阿沐哥做了什么是没有关系的,跟你桑兰当时的感受和13年来和阿沐哥的友谊也是没有关系的,包括你在北京的家里还自己挂了跟阿沐哥的合影都是没有关系的,而是决定于这个高明律师13年之后的律师调查……看这段话的朋友,我们一起找垃圾桶吧,你们没感觉吗?说穿了,只是贬低被告形象为自己加分的手段,为自己告昔日自己树立起来的恩人找一个道德台阶。还有你在博客里歇斯底里叫喊的“他们与当时的体操协会什么关系?和体育彩票什么关系?和我什么关系?我不想加入到骂战中。用证据说话!”我想反问你一句,刘谢和体操协会的关系和体育彩票的关系和你的关系与你的案子有什么关系?我只看到了一个关系,钱!刘谢有钱!而且你也需要用证据说话。刘谢和体操协会的合作关系是八十年代的事情,刘谢也是最早将电脑彩票引入中国的商人,这跟你有关系吗?他们是因为你桑兰的原因才成为体操协会的合作伙伴吗?你要说就说清楚啊,含混不清的这样说,不是误导舆论转移重心是什么?高明的手段啊!你说你傻,我傻眼了……题外话,如果刘谢在赞助体操协会的过程中,在引入电脑彩票进入中国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你桑兰大义灭亲检举告发,好!我支持!不过如你自己所说,用证据说话!如果你根本没有证据,只是怀疑有,而且也希望广大的网民跟你一起怀疑,从而怀疑刘谢人品,从而怀疑刘谢对你的照顾,从而相信你的猥亵说。我只想说,你这个圈子兜得太大了,跟很多市井泼妇吵架时用的技巧太相似了。这种低劣的手段跟桑兰你高贵的身份不配,就如同你喝自家的桶装水,怕保姆污染让保姆喝烧开水,就如同你让保姆偷偷到对面医院去洗澡,这些是你高贵的桑兰不应该使用的伎俩。

 

      来看看桑兰团队告刘谢夫妇什么吧,这是桑兰律师海明说的:桑兰在美国受伤次日,她的父母就接到通知,并立刻从中国赶到纽约。然而,他们被剥夺了担任女儿监护人的权利,而是由中国体育管理部门未经任何正当程序和法律手续,就授权给谢晓虹和她的丈夫刘国生担任监护人。
  在成为监护人后,谢晓虹夫妇严格控制桑兰的活动,不许她自由地和媒体接触。桑兰提到,她受伤是因起跳时有人撤垫子,但谢晓虹夫妇和国内体育管理部门不让桑兰这么说,并说桑兰有脑损伤。此外,谢晓虹夫妇还未经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的生意中使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广告和出版物;还非法刊登桑兰及其男友的私人信件、其私人家庭照片和其他隐私。

 

       这段话里面我们不难看到里面矛盾重重,断章取义。首先,把监护人的责任套在了刘谢夫妇身上,而且一套就是一辈子,直到现在。桑兰不是件物品,随意买卖。按海明所说,既然中国体育管理部门未经任何正当程序和法律手续,那何以刘谢夫妇就算是桑兰的监护人?桑兰父母的监护权被剥夺了?怎么剥夺的?是桑兰被秘密关押了?不是吧,桑兰父母在桑兰受伤次日就从中国赶赴美国。是桑兰父母不准接近桑兰?桑兰父母就住在刘谢夫妇家里和桑兰一起。桑兰母亲也接受采访证实了这一点。事实上是,刘谢夫妇当时把桑兰一家在美国都照顾得很好,由于桑兰一家在美国没有帐户,没有住所,中国体育管理部门为了方便,让跟他们有合作关系的刘谢夫妇代为照顾。刘谢夫妇一口答应,照顾了桑兰10个月,直到桑兰病情稳定,恢复情况告一段落。然后在中国方面的要求下,桑兰回国后续治疗,刘谢夫妇随后交接了桑兰的慈善捐款帐户。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桑兰是有日记的,之后的13年也是有访谈录的。海明这简短含混的几句话就把这13年抹煞改写了。

      “在成为监护人后,谢晓虹夫妇严格控制桑兰的活动,不许她自由地和媒体接触。”我不知道这个算是对桑兰的保护还是迫害,但相信大多数人是看得清楚的。描述的文字可以卖弄技巧,但内在的事实毕竟就是事实。反过来讲,难道谢晓虹夫妇应该就帮助桑兰这个事情大肆宣传,把当时世界各地大量赶来采访的媒体全部都一一接待到桑兰的病床前?我只知道即便是一个罪犯,在伤重的时候医生都会阻止警察审讯避免影响治疗,更何况是我们的运动员在高位截瘫的恢复治疗过程中,应该让她每天大量地去接触媒体吗?说这样话的人恰恰是没有良心的,只会卖弄文字技巧的。可叹杨明当年就是因为这个不明事理地恨上了刘谢一家人,13年后睚眦必报落井下石地单方采访了黄健桑兰3个小时就得出结论宣布桑兰不是白眼狼,因为他了解刘谢一家人。杨明曾经是我尊重的人,因为《一骑绝尘引发的思考》,他也本该是个有水平的资深新闻人。但是他在新浪匆匆发布的《支持桑兰维权》恰恰表现出很低档的水平,里面错误漏洞连篇,可见是没用太多功就急忙写出来的,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删除跟帖评论中理性批评桑兰但并不是辱骂的部分评论,辱骂的反而高明地选择不删(此处郑重向杨明老师道歉,杨明老师在晚些时候在他的博文评论回复里以人格担保澄清没有删,我愿意在这一点上相信杨明老师,应该是出现敏-感词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被删除的。但不影响本文观点),这暴露了一些事情。为什么?我想不用太多去描述了,这些也不算重点,充其量只是插曲。但我想说的是我以后不会再尊重杨明,因为他这次暴露了他真实的内心和素养,这些不是平时发几篇正义檄文迎合民众心态就可以包装的。

      “桑兰提到,她受伤是因起跳时有人撤垫子,但谢晓虹夫妇和国内体育管理部门不让桑兰这么说,并说桑兰有脑损伤。”桑兰的受伤直到现在都是一个不完整的谜。但是桑兰当时的受伤是头部着地这个是大家都知道的,脑是否有损伤是不难想到的。而且这段话明显有问题,在玩文字游戏。“并说桑兰有脑损伤”到底是个独立的事实还是跟谢晓红夫妇和国内体育部门不让桑兰这样说有直接联系?其实只是想造成一个迫害的假象。好像是说刘谢夫妇和体育管理部门说桑兰被摔傻了,她说的话不算。当年的新闻报道是这样的吗?有点年纪的人回忆一下。我没有看到罗马尼亚教练怎么说,但我看到美国教练说那是一个意外,我看到桑兰在央视的访谈里面自己说的过程。“当时罗马尼亚教练在下面撤垫子,我已经开始加速跑,快得象车一样,看到想停下来,但鞍马下面的中国教练又在喊快点,别犹豫,跳过去,跳过去。”于是就坚决地跳了,但是由于心里有些犹豫,动作变形,就摔了。重要的是,喊他跳的中国教练并没有保护到她。桑兰自己也说,醒来后第一句话就是“都怪那个教练,他撤垫子”。这个是桑兰自己视角看到的和听到的。但是旁观的人的角度和看法以及理解就不见得是这样的。受伤是因为什么?这个很难讲。国家队教练水平怎么样?是个草包?我想不是,能混到那个地步的人至少业务水平是很高的,至少是身经百战的。桑兰面临的场景我相信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在训练过程中,场面干净得象清了场一样就一个人在热身训练其实是不可能的,那样的话估计训练热身就要一整天,比赛没法进行了。教练的判断是可以跳的,而且为什么没有去保护落地的桑兰,很显然桑兰在起跳的时候应该是没问题的,至少教练是没看出问题来的,看出来了,肯定马上冲到位置去接了,毕竟人家是专门吃这行饭的。这种场面我相信经常看体操比赛的应该见过。我更相信问题是出在空中的,桑兰自己的描述是不是就是当时真相?我想,这个不是应该一个人说了算。所以才会有体操队内部的人爆出“自己学艺不精,失手了”的说法。当然这样的话,桑兰是一直为耻的,在早年的访谈里也提出澄清,说别再说我失手了什么的,别的就不说,那个动作我是完全没问题的。当然真相如何,也许在这次诉讼里面能够找到答案。但至少我们不要在这个案件进入诉讼之后单方面只听信桑兰一方面的话,毕竟她只是诉讼的一方主体。不进入诉讼,大家不会为桑兰怎么说去过多在意,相信也没人忍心去和桑兰争辩什么。但进入诉讼之后,法律是庄严的,一切事实的认定都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所以我认为体育部门在当年的记者招待会对事件进行陈述的时候按照当时的客观证据,至少是在桑兰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宣布是意外并不是什么错。反而,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就跟着桑兰的口径在发布会上一口咬定是罗马尼亚教练的过错甚至蓄意,这反而是不负责任的,这也不符合法律精神,至少是不庄重的。

 

      “此外,谢晓虹夫妇还未经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的生意中使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广告和出版物;还非法刊登桑兰及其男友的私人信件、其私人家庭照片和其他隐私。”这个很多人估计看不明白,其实所谓使用桑兰姓名肖像用于广告和出版物主要是指桑兰被邀参加《缘分》单曲的制作,需要说明,是非卖品。黄健自己也说桑兰和他手里有几十张。黄健和桑兰不满意在美国好多人都以为谢晓虹就是桑兰的妈妈,由此得出结论谢晓虹的生意利润应该分一杯羹给桑兰。这个逻辑我认为是个强盗逻辑。刘谢夫妇因为当年对桑兰10个月的照顾,以及至今不断的医药援助以及桑兰自己说的“在国内的康复和教育费用一直由谢阿姨在国内的企业承担着”,由此而引来了公众对夫妇二人的赞誉,可能对刘谢夫妇的生意有好的影响。因此,桑兰理所当然应该分一杯羹。这个逻辑不是强盗逻辑是什么?而“非法刊登桑兰及其男友的私人信件及其私人家庭照片和其他隐私”根本就是无良律师的“钓鱼”手法,由此更加可见桑兰团队的无耻(当然也算是高明)。早在去年桑兰和黄健就开始策划诉讼事宜,把案件委托美国的海明律师代理的时候,海明在诉讼之前故意在博客上挑起此事炒作自己扩大影响激怒刘谢夫妇,此后刘国生专门打电话给桑兰言辞激烈要求桑兰不要把案子交给海明这样炒作的律师来做,桑兰拒绝了刘国生的要求。而海明在纽约继续唱戏,透露连刘谢也要告。刘谢气急,完全无法理解这样的行为,当即在博客上对当年的事实进行了澄清,并认为桑兰是白眼狼,整件事情是农夫和蛇的现代版。刘国生气急之下为了表明当年照顾桑兰全家都累死累活付出不少,说出连自己一个大男人都在为桑兰插导尿管,好!问题的关键来了!猥亵!终于有了书面证据!而更可耻的是,黄健在之后的采访本末倒置,为桑兰进行道德责任开脱,把刘的电话作为桑兰最终起诉刘谢夫妇的导火索来掩饰,而且说明如果刘谢愿意和解,桑兰还是可以同意庭外和解的。好一个名利双收!好一个又要钱又要形象!到这里,估计有点智商的人都不难看出来了,桑兰和黄健根本就是有心算无心,可怜刘谢夫妇还蒙在鼓里。

 

       算是我个人思想灰暗吧,我做如下推测:桑兰和黄健根本在去年就已经打算开始告刘谢夫妇了,起因还是因为全国青联委员提名桑兰,桑兰需要找单位盖章。桑兰找到体操管理中心碰了一鼻子灰,因为桑兰早在当年在得到20万安置费之后就退役安置在浙江,现在已经不是国家体操队的人了。其实也不是多大的事情,那找浙江单位盖这个章,可能桑兰觉得到浙江盖章太麻烦,希望体总随便盖一个通融一下就算了,但人家的答复“深深刺伤了”桑兰高傲的心,觉得被组织抛弃了。其实运动员退役安置到地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桑兰你当年收到20万安置费的时候真的不知道?只顾着数钱了?我之前这里一直有点搞不清为什么桑兰会有被抛弃感,但现在有点明白了。桑兰这么多年的生活是不正常的,一方面承受生理上的痛苦,一方面又在享受道德的光环全民的同情,心理其实跟常人已经有些不一样了。她的特殊身份背后是蕴藏能量的,有些人看到了这一点,于是为了个人目的要把它利用起来。象这样的事情本来再正常不过,但在某些人的蓄意挑唆下,桑兰开始网上炮轰体操管理中心,但是这件事本来体操中心就没什么错,所以这个事情没有进一步闹大。在憋了一肚子气之后,开始有人透露出一些消息,体操管理中心多年来跟哪些商人合作,“他们与当时的体操协会什么关系?和体育彩票什么关系?和我什么关系?”,慢慢地,这口气就转移到刘谢夫妇身上了,这个应该才是桑兰要告刘谢夫妇的原始动因。既然要告,当然要有证据,这点桑兰和黄健是不傻的,相反,很精明。告人家什么?慢慢找理由吧。首先是监护人责任,那10个月的照顾看来是双刃剑,你照顾了就别想轻易脱身,赖你没帮我提起诉讼,这是个理由。其实连当年的新闻发布会都以意外来盖棺定论了,人家怎么会莫名其妙来打官司,何况当时在手术后的10个月繁重照顾工作,重点首先应该是治疗和康复,要告也应该是你桑兰在康复情况稳定之后自己去告啊。而光告这个是不够的,而且通过律师的审查,发现这项诉讼时效已过。那就告他们帮桑兰进入娱乐圈,出席公众活动而录制的《缘分》,不过这个也是非卖品啊,人家没牟利,你告赢了也没法赔钱啊。怎么办?钓鱼!于是由海明在纽约唱白脸,桑兰在北京唱红脸,就这样把刘谢夫妇给算计进去了。傻啊,不是桑兰现在才发现自己原来这么傻,她自己都不敢相信,而是刘谢夫妇傻,傻到还真当桑兰是桑兰日记里写的一家人,还自投罗网打电话给桑兰说海明是爱炒作的垃圾律师,殊不知人家找的就是这样的律师;傻到居然被海明的博客挑逗,为了争口气在博客里面发桑兰日记和家人合影来证明一些已经不能被证明的东西。(这里可以想象刘谢夫妇是怎么获得这些日记和合影的,显然是桑兰之前为了讨好刘谢夫妇留下的,越想越寒心)现在,刘谢夫妇已经遵从自己律师的劝告关闭博客保持缄默了,可惜晚了。在这里我想说,如果最终法院判决真的是以这些钓鱼钓出来的所谓证据认定刘国生、阿沐哥猥亵的话,我觉得是美国法律被人利用的悲哀,是中国道德观念底限的又一次向下调整。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9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9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2 个评论)

回复 au看客 2012-3-20 23:30
确实如此。
回复 漂泊未还家 2012-3-18 17:31
au看客: 你分析的有理。这就进一步说明桑兰的无赖,jj的流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机一到,一切都报。    赞!
其实如果真有报应一说,应该也是很复杂的事情。
桑案到今天能有如此结果,回头看当时写作时候的情形,越发感触您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个世界不是每件事情都是不公平的,想到这里,心安许多。
回复 au看客 2012-3-17 22:23
你分析的有理。这就进一步说明桑兰的无赖,jj的流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机一到,一切都报。   赞!
回复 漂泊未还家 2012-3-16 13:14
au看客: 谢谢你的回复。我是在桑兰与海明闹翻时才开始关注桑兰案的。 因为当时不想被舆论所左右,所以花了不少时间在网上寻找了解事实真相。在我的印象中,这位网友是唯 ...
你说得不错,这位网友是唯一的声称亲眼看到桑兰摔伤转播的网友,我记得我看新闻联播的时候只看到了桑兰倒在地上之后的景象。正因为他是唯一声称看到的,并且之后也没有再谈,我认为他记错的可能性大些。
桑兰为什么没有去求证?我想不是没有。至少中央电视台她肯定是曾经去过的,去年诉讼之初央视还专门为桑兰做了诉讼的专题节目。所以,这也间接证明这位网友的记忆有误。
回复 au看客 2012-3-16 09:39
漂泊未还家: 其实桑兰案到了这个地步,这个事情已经不重要了也没多少人关心了。事实上从一开始,桑兰案就应该在这个正确的方向上去发展。这个案件的诉讼策略从一开始就错误了 ...
谢谢你的回复。我是在桑兰与海明闹翻时才开始关注桑兰案的。 因为当时不想被舆论所左右,所以花了不少时间在网上寻找了解事实真相。在我的印象中,这位网友是唯一的声称亲眼看到桑兰摔伤的转播的网友。我也奇怪为什么桑兰不去电视台求证。至少可以通过租用卫星转播时间这一点可以来印证是否有转播。可能做这些事,是要花钱的, 桑兰舍不得?我只是在对所有的问题都问一个?
回复 au看客 2012-3-16 09:12
随笔: 回复 au看客:
非常希望能看到你写的还原当年事实的文章,特别是一个专业人员(您资深美女妻子)的评论。

在桑兰案初期,博主写的几篇文章确实是有理有力的,在 ...
我看不明白你的回复。 网络新手。请多指教。
回复 漂泊未还家 2012-3-14 15:36
随笔: 你见笑了,我和999,和海明是阿Q都有过很激烈的争论,有这种争论才觉得痛快。
韩寒的事我给你留了言,不想再讨论了。我也不想陷的太深,主要是没有这个精力。
我 ...
谢谢您的理解,我其实也跟999说了,我并不保证韩寒没有作假,我只是站在我的角度我愿意相信韩寒。那么必然也应该尊重他人怀疑韩寒的权利。
我真正关心的是打假方法的问题,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当披上打假的外衣就可以打劫,那么跟打着维权的旗号推着轮椅敲诈没什么分别。就算韩寒真的被证明了代笔,那也只是小偷被强盗打劫的黑吃黑而已。
回复 随笔 2012-3-14 15:19
漂泊未还家: 谢谢您的欣赏!
希望最近我们观点不同的争论没有让您不愉快!
你见笑了,我和999,和海明是阿Q都有过很激烈的争论,有这种争论才觉得痛快。
韩寒的事我给你留了言,不想再讨论了。我也不想陷的太深,主要是没有这个精力。
我也是桑兰案一开始就加入的,你的文章确实写的很好,我看完一文期待着下一文,你的每一文写的都很有力。特别是在当时那种特定的环境下,至今还是很佩服你的冷静和严谨的分析。
我想这不是我一个人的看法,也是999在韩寒案上感到遗憾的原因吧。我也有同感。但我能够理解你的想法,特别是你谈了你的经历后。
回复 漂泊未还家 2012-3-14 15:02
随笔: 回复 au看客:
非常希望能看到你写的还原当年事实的文章,特别是一个专业人员(您资深美女妻子)的评论。

在桑兰案初期,博主写的几篇文章确实是有理有力的,在 ...
谢谢您的欣赏!
希望最近我们观点不同的争论没有让您不愉快!
回复 漂泊未还家 2012-3-14 15:00
au看客: 博主:当年在你的这篇博文下面的评论中有这样一篇评论:
浅酌低唱2011-05-13 19:53:09 [举报]

博主您好!因为本人的妻子与体操有缘,所以很巧,那年桑兰的受伤 ...
其实桑兰案到了这个地步,这个事情已经不重要了也没多少人关心了。事实上从一开始,桑兰案就应该在这个正确的方向上去发展。这个案件的诉讼策略从一开始就错误了,迷失了本来的方向。这一点,如今桑兰黄健也承认。如果不是在恶劣起诉恩人的背景下,帮助桑兰的人会有很多。

关于这个网友的描述,我当时也感到疑惑,因为如果他说的是真的,并且他没有记错的话,那么至少证明桑兰说当时CNN的摄像机是开着的,并且国内很有可能看到的人不少甚至有当年的录像的可能性。但是也有极大的可能性,就是这个网友对十三年前的事情有错误的记忆或者张冠李戴。

本来桑兰黄健应该低下身段去向这位网友求证,甚至也许这位网友能够提供他们能起诉CNN的关键证据。可是讽刺的是,这位网友因为在我博客里出现,被人顺藤摸瓜找到他的博客去疯狂地辱骂。起诉刘谢夫妇威逼和解已经成了当时桑兰团队的重点,而且他们甚至认为已经胸有成竹而放弃了本来应该坚持的诉讼。

不管你的角度如何,我还是愿意告诉你这位网友的博客地址。或者你去我新浪博客找这位网友的链接吧,在我好友栏里。你可以亲自向他求证。不过,可能很多事情已经晚了。
回复 随笔 2012-3-14 13:08
au看客: 博主:当年在你的这篇博文下面的评论中有这样一篇评论:
浅酌低唱2011-05-13 19:53:09 [举报]

博主您好!因为本人的妻子与体操有缘,所以很巧,那年桑兰的受伤 ...
回复 au看客:
非常希望能看到你写的还原当年事实的文章,特别是一个专业人员(您资深美女妻子)的评论。

在桑兰案初期,博主写的几篇文章确实是有理有力的,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是很不容易的,我也很爱看。
回复 au看客 2012-3-13 10:03
博主:当年在你的这篇博文下面的评论中有这样一篇评论:
浅酌低唱2011-05-13 19:53:09 [举报]

博主您好!因为本人的妻子与体操有缘,所以很巧,那年桑兰的受伤直播,我是看了一个满眼的,甚至可以说,无论从技术上还是观感上,都看的很清楚,在桑兰的手接触鞍马的瞬间,我的资深美女妻子就惊叫一声:力量不够,话音未落,小小的桑兰已经头下脚上的硬生生【戳】在了垫子上!
记得当时的电视转播,桑兰躺在那里,身体一动不动,特写镜头推进,只有她的眼睛还在转动,脸上看不到痛楚的样子……
我说这些的意思是,我也很同情这孩子,而且您是不是想想,她(仅限于她)做下这些事情,是不是另有苦衷吧。
博主回复:2011-05-14 01:17:09

谢谢,我还会有第三篇的。最近比较累,进度会慢一些。脑子里装了很多,但写出来始终嫌太慢。你最后的想法我已经计划要写的了。
--------------------------------------------------------
大家对于是否有录像带颇有争论,这位网友说他亲眼看到了转播,不知博主是否能找到这位网友核实一下?他和他的太太是否看到有人动垫子?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