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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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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cer老黄的微博
国内一些五毛OR美分,整天捧臭脚,这些人甚至没有脑子。你们捧了半天,是在捧一个比你们牛B拿着美国国籍的美国人,你们说,你们是亲中呢,还是亲美呢?再试问中国几个傻B媒体,你们是亲中呢?还是亲美呢?好啦,这些都不提,咱们大国际!你们舔脚丫子舔了谁人 的屁眼?
所以说有一些媒体或者个人,如果撰写的东西无法证明属于事实,那么这个责任将由其承担,对于一个人的名誉毁坏和评价降低,是难以弥补的。从法律上来说,这种责任是注定无法推卸的。另外,所涉及毁坏和降低别人名誉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于律师文中有一段还是值得方考量的:“从这一点出发,对于撰写批评性文章导致的名誉侵权案件,原告只需要证明自己名誉受到该文章影响而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被告应该承担证明自己的描述具有客观真实性的责任。如果被告没有能够证明自己的描述属实,那么,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于国富律师:韩寒方舟子论战的法律分析:没有人是不可以被质疑的,不管是韩寒还是方舟子,抑或是奥巴马。质疑本身无错,但是,质疑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变成侮辱诽谤。用民事法律的话来讲,就是侵犯他人名誉权。因此,对质疑的必要限度的分析,就变成了对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的分析。 http://t.cn/zOvVqZ7原文转发|原文评论
小德我看也没脾气了:“这个老家伙,还没完没了了。”纳达尔:“劳资就不信了,你个嫩娃还想咋地?”各电视台:“你们别打了,我们的卫星还想休息休息呢!”众人:“你们打,我们去睡觉”[哈哈]
纳达尔的经验没的说,德约科维奇年轻一些体能更好,所以纳达尔要充分调动对手的体能,然后依靠经验,我认为还是可以拿下这场比赛的。多拉几个回合,稳扎稳打。这样比赛结束,咱就可以看大国际了。
我看这纳达尔这场澳网决赛非得把电视台整死,几个小时了都,看到这钟点儿了,我都看累了。这俩人没完没了了,堪比韩寒VS方舟子。[泪]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无论你道德有多高,都难免有触底的时候。否则,我们都成为了孔夫子、老、孟、庄了。谁人都不是圣人,更不要把自己包装成圣人。法律面前要讲责任,其它是次要的。所以,我认为,韩寒和方舟子两位,也不用把自己都当做圣人,讲求责任是第一位的,无论你们互写什么,都要把责任放在第一
在法律方面,被告若证明“没有”是一个非常困难和细致的过程。不能仅仅用答辩说“我没有,我没做,我不知道”来进行答辩,要有有力证据作为旁证,否则干脆不要打,这个过程是相当复杂的。驳论在法学方面也是一个非常讲究的过程,不能说我道德高尚,就成为旁证。在法律上这是一句废话。
方应该大度一些,韩寒也不必上火,但是韩寒身边的人和方身边的人就别火上浇油了。两个男人,无论年龄差异多少,毕竟都是男人,打个嘴架没什么意思。如果双方真是都搓火,不如找个地方好好谈谈,再不成大不了各走各的路,没必要搞得剑拔弩张,那还不如戴上拳击手套,PK一把。
韩寒也可以通过当年就医的诊所或医院的档案记录以及旁证、证人,向法院证明其观点的客观存在,和证明自己书中内容的真实性。当然,还有一种就是韩寒的作文,也可以为“杜撰”,没有人说作文就是非要讲实话,韩寒也可以说我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来写,毕竟这不是论文和报告文学。所以这场官司最好别打。
@Fencer老黄:原告在诉讼状中可以指责方舟子误导读者以及诽谤,比如拿出方舟子在近段时间针对韩寒的博文,这是一个有力旁证!目前我认为,方在一篇有关韩寒求医的文章中,运用了一些推理,比如韩寒文章中内容说了什么什么,方就推测这在医学上是什么什么症状的表现,这个举证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和专家意见,反之无效。 原文转发|原文评论
中国大鼻子: 你看我一说纽约那几个华人,就开始不服。然后一个礁石从旧金山也开始遥控不服。但是,藐视你们,你们给华人社区做了什么??让白人知道了什么?咱们后面一起探索 ...
礁石: 为我独尊,井底之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