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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cer老黄的微博--2011年11月13日

已有 1907 次阅读2011-11-13 16:22 分享到微信

Fencer老黄的微博

回复 @期而不待 :这是他们惯用的,我的朋友没有一个没被这些马甲关照的。他们说的废话越多离真相越近。否则他们花这么大力气干什么??[嘻嘻] // @期而不待 :哥,有人跑我微薄里说你的,被我拉黑了

@Fencer老黄新浪认证:睡觉前转一篇博文,替新华社纽约报道员李大玖开脱说是随笔!请问各媒体记者,你们看到的大玖报道几篇是随笔??新华社允许随笔刊登??你不信,可是我信了! http://t.cn/SAWeOK原文转发(1)|原文评论(5)

岳博士说的很有道理,别认为在美国就是言论自由。你匿名写FBI的确无权过问,但是有时候设计到民事行为,这个也是未必不行的。人家岳不告是因为大家真都没那闲功夫,到是如果一而再再而三了,那就要好好说道说道了。

  • 此前楚天网在国内刊转了SUNYING、月下箫声的博客~在必要时我也将启动国内司法程序调查该网站的转载。在未经我方核实的情况下该网站就不负责任的进行刊转,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查其根源。另,刊登SL为中国十大恶心人物的新华报业网也将并列其中。虽然你们已经删除了相关文章,但道歉诚意还不够。

  • 我认为最应该列的友好被告是新华社纽约报道员李大久,她的几篇新闻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其意直指SL不应兴讼…我不知道你是否拿了好处?始终在文章中凸显桑兰控告恩人。看来大久是迟早做正面回答的。记得只能回答是或不是!

  • 有功夫在网上写那些破东西,不如好好从美国法庭程序学起。法官大人未必条条法律精通,但程序他一定是最一流的。陪审团成员都是被挑选的普通老百姓,他们只认证据。你说一百个理由没有用,你在网上说对方一千个不是最后还是要证据说话。美国法律越学越有意思!不吃不喝光看案例都十分有趣…

  • “友好被告”是什么概念?就是我方未必要求法庭惩罚或者判罚其赔偿~但要在传唤中调取该被告相关资料!与控告被告形成关联,比如sunying、月下箫声,以及个别喜欢写的。这个程序将用来佐证被告的过失行为。

  • 美中网一个叫随笔的ID说没有SL受伤的现场录像就不能告,这是对诉讼的误解。在美国诉讼未必取得这个,只要SL有诉讼请求,将经过叙述即可诉讼,美国法庭有调查程序,我目前认为这个随笔也是知情人,我到时会建议律师传唤该ID。必要时可列相关人为“友好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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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磕小粉 2011-11-13 19:55
神经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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