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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已有 2042 次阅读2011-10-9 11:01 分享到微信
我在纽约的大哥过两天在北京,我已经帮他安排好了酒店。这点事情我还是可以做到,在纽约都靠他帮忙,让我度过了难关。但是,我还是那句话,如果海明来北京,我依然会好好招待他,毕竟我们是一个中学的校友。我说过,无论这个案子如何,我不想把海明作为这个案子的被告。只要他和我解释清楚就够了。
好了,今天的工作差不多了,又是一大摞东西了,一会装订。晚上去理个发,回来看场电影。忽然发现咱们的星巴克的咖啡不是很浓,有时候不喝还觉得少点什么。看来咖啡这东西不好,容易上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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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案件,就是自己的生父性侵自己的骨肉,而一般被侵害的对象往往多年尘封这种事件,而表面上亲如一家。这是一种心理学方面的范畴“压迫记忆”,这种心理学方面的障碍直接导致人对于事物的理解是不具备客观性的,而是情感因素占上风。在法律上,要进行合理解释,辩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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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质疑桑兰曾经博客多次提到“恩人”,那么这个问题要从心理学做解释。美国特拉华州曾经发生过一起罗马天主教神父在50年前性侵男子的事件,而大家众所周知教徒是要感恩于神父的,因为他是神职人员。这个法案在50年以后审理,促使特拉华州、加州通过了《窗口法案》来对这个案子进行审判。
我对于桑案又多说了一点,不过我还是希望这些话能够让媒体同仁客观的思考和观察,以及等待结论。有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对桑兰造成的精神伤害是客观存在的,比如《五星体育》的主持人刘鹏,就过早的给该案下了结论。我真的看不明白了,我们的一些媒体人职业操守哪里去了?这便知――媒体为王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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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看百度贴吧一些网友的帖子,基本上逻辑非常混乱。我向你们提出几个问题:1、为什么是刘谢二位在美照顾桑兰,而不是宁波市政府市长张慰文向桑父母推荐的宁信公司?2、谢一直对外宣布是桑兰的监护人,为何在桑案提交法院后透过律师宣称是志愿者?3、性侵案,为何不站出来说是“没有”?其余法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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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来自于实践,通过实践才可能出真知。在正与邪,黑与白之间,人们往往不能够有效分辨,在这个时候逻辑就是真理,在逻辑中跟着每个现实存在的事物走下去,你就能摸到真理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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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做的事情就是将这些证据“唤醒”,另外就是照顾好桑兰,她最近受到的舆论压力和精神上的压力都不是常人可以想象的。我理解她,也理解她为什么现如今对媒体的失望,以及对人的看法开始逐渐成熟。有人讲过在美国打官司就如同扒层皮,但这比起13年的那场噩梦来说,还不算什么。我相信她可以更加的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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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案通过跟着证据走的原则,逐步的范围清晰了。在法律上,不要妄下结论,更不能以自己主观的理解去下结论。是不是恩人,是不是责任人,这都要由证据说话,真理越辩越清,通过美国司法的法律程序,步步解开一些未解开的“谜团”。证据越多,越能够说明问题,仅凭借个人观点打官那不是律师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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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与TIG(目前更名为TRG)证实,桑兰在1998年受伤后,保险生效并负责桑兰的看护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年3万美金)。而且,在美期间看护也是顾了的,这笔费用保险公司也承担了。为什么上来就撇出个恩人说呢?你不管,有人管,宁波的宁信公司、浙江同乡会都要管,怎么就不让人家管?再没人管,也有TIG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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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桑兰,以前医生给你开的处方,其中有一些保健品,比如“蔓越莓胶囊”这些保健品是由谁付?桑兰说这些年阿姨都说是她付的钱!这次我向保险公司证实,桑兰这些年,只要医生开了处方,都是由他们支付的。这次医生开了一年的量,我们去药店取,比以前桑兰拿到的数目多,那我不禁在问:“以前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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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告诉这些网友,这些言论即帮不了案件的当事人,又不能影响案件进程。长达数月在桑兰百度贴吧驻扎,只要有人说句公道话,就群体而攻之,这种做法并不明智,也不能证明你们是在理性的看待桑案。我目前还不会向百度正式交涉关闭该未经桑兰授权的贴吧,我只希望有些不明真相的网友,能够冷静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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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百度油菜的网友说我是“黄一蛋”,真的很聪明。我心里肯定知道咱不是“一蛋”,但是咱又不能上图上真相。[偷笑] 还编造了我在90年代参加全国比赛被四川队某某刺中,落下缺陷。90年代中期国际剑联开始使用“Kevlar”防弹衣面料,怎么可能出现这样的事故?他们这么做无非就是搬弄是非,贬损别人。
起诉百度?我记得李彦宏曾经说过:在百度被骂是很正常的事情,我都被骂~还真别说,百度贴吧骂李彦宏的还真是不少。从源头上,一个公司的老板都这么不认真对待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让别人如何对待呢?所以,百度这样的公司你起诉他,又有什么意义呢?他们始终认为“捏造、诽谤”这样的事实==骂人。天哪!
我已经通过个人微博,对于那些通过百度贴吧等网站,进行对桑兰人身攻击和诽谤的网友与敬告,希望你们遵守法律,不侵害他人权益。诽谤罪有两种法律程序:1、公安机关提起公诉;2、自诉。我无意将战线拉长,在国内有很多人不了解美国司法程序,所以听信某些人言论谣传或者“失误转帖、转载”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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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善意的告诫那些不明真相的网友(不包括今后调查和被调查出来的《经过刑侦过程》)桑案将继续,而这个案子的结果仍然还未到法庭审理程序,目前是在motion。法官发布的任何一条命令、和判决才是这个案子的实质,请不要以讹传谣,有自己的看法可以,但是切勿传播不实言论,捏造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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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贴吧中的具有大规模浏览量的烂帖,集中打印、装订。如果交给联邦法院,其意义并非控告,而是舆论源头何以“制导”。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百度贴吧上万条信息,足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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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东:有人说,中国没有出乔布斯是因为中国的制度不够开放,中国的教育扼杀了创造性。错!中国之所以出不了乔布斯,是因为中国没有IBM,中国的军费不到美国的零头。――博文片段来自王小东:乔布斯走了,他辉煌的成功恰恰是美国衰落的标志 http://t.cn/aFvpqp 原文转发(45)|原文评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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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folk3 你曾经说:被误导去乱告性侵要影响民事控告判断,就是陷自己于不义到不利的地步, 后悔药吃多了吧!去怪媒体无济于事! 告小丑胜算还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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