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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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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我们的理解是建立在主观概念的基础上,在意志意识对立统一中所产生的美好想像力的概念方向,继续延伸,也就是我们认为的自己客观存在的思维现象,在实践中我们不断地认识并确定(其实它是对立统一的结果,是由美好想像力的概念方向带来的),随着运动的继续不断确立建立了理解,再认识再确立。这样说,好像和前者只是一个说辞的区别,其实是有根本区别的。前者认为是在客观存在中自我产生了认识确定,而后者是贴近本质的理解,是意志意识在对立统一中产生了美好想像力概念方向,再延伸存在的确定,形成了主观概念。要知道对立统一不是直线逻辑那样一条一条的,它是泛义对立统一,是个立体的结构逻辑,就是说只要存在就是对立统一的结果,我们从美好想像力到建立主观概念,每时每刻都没有脱离对立统一,就是说,没有哪个是人独自完成的,它是对立统一完成的。人一直找不到这个依据,认为是自己存在了思维,不是施予的。这个问题让人疑惑,也是有道理的,事物存在于对立统一,任何存在都不能超越对立统一,人的逻辑是一个直线逻辑,而不是一个立体逻辑,我们可以以直线逻辑类似平行地去建立一个贴近本质的立体逻辑的结构,所以,我们的认识不能重合意志的立体逻辑,在对立中同时存在(理解),我们只能理解一面,确定,再去理解另一面。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确定就形成了主观概念,它是以自我确定为根本的,对立的,这样就会出现偏差,所以我们的再认识,就有一个绝对的认为。如果继续认识,我们就要避免这种偏差的扩大化,就要建立一个相对认识,也可以说将我们的主概念暂且把它做为一面,而不能够绝对下来,要在相对中去认识。相对认识,就是以我们的直线逻辑去在类似平行中建立贴近本质的立体逻辑,可以认为,它是在静态认为中寻找动态认识,以主观概念的直线逻辑在类似平行中建立贴近立体逻辑的逻辑中,来认识运动中的存在。确认了对立面,再相对回来看主观概念,还可以再确定,进一步的缩小偏差,这样不断地反复确定,继续再认识。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我们对主观概念的清晰认识,方向在哪?在神的追寻概念那找到美好想像力,我们会逐渐建立一个贴近本质的立体逻辑的认识。
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你就可以回到“投胎转世”这个问题上。存在的根本是运动,存在是运动表现,可以认为一个根本无限的表现(存在),认识这个问题,因为受我们主观概念所认为的确定的影响,我们对物质存在所确定的是一个存在的认识,把存在的根源,做为“未知”确立为客观存在,然而我们继续认识,必须解决存在的根本,那么现在就告诉你,这个根本是运动。这个认识不需要你去想、去理解、去找依据,这样说你可能无法接受,对于新的认识就是这样,不用你想着去认识,它就是再认识,你想找依据,就等于没认识,它是接受。这里面有个逻辑问题,解决未知事物的认识,靠得是美好想像力,而不是主观概念的想像力,你如果拿主观概念的想像力去认识一个美好想像力,那是没有结果的。
你认识就可以再认识,当然再认识是你已经进入了美好想象力,它就形成了一个新的认识,这个新的认识不是孤立的,它遵循类似圆的运动轨迹,它要有一个相对回归形成一个完整的事物,和你老的主观概念就有一个类似交换,关联,形成一个新的认识,这就是我们主观概念的建立,它是由美好想像力和主观概念在对立统一中所产生新的认识,所以我们也容易认为这一切都是自我存在的,其实它是在对立统一中完成的。
对于这些解释,很多人会要依据,认为没有围绕着主题来说这个问题,由于篇幅有限,这是压缩以后的结果。对于一个美好想像力的认识,人们是很难克服主观概念的理解,你会不停地发挥主观概念的想像力,其结果就是排斥了美好想像力。这里面还不包括主观概念顽固,自以为是的问题。所以,每出来一个方向的认识,都需要一大套外围的解释,就是不让你发挥主观概念的想像力,因为它会影响美好想像力的接受。
事物的存在,一个根本——运动,为了根本的存在,就需要无限泛义的表现,这就是我们的看到、认识到的、没有看到的、没有认识到的无限事物的存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我们认为的物的存在,它不是孤立的,它是在对立统一中相互关联,都围绕着一个根本运动,以我们对存在的确定,为物质存在,那么物的存在就是一个关联的存在,它是存在的共同反映,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关联的,可以认为是一体的。
神的概念前面已经反复说了,不要与宗教中的神的确定混淆,它是人类的最高追寻,那么现在就可以以神确定去认识。神的创造是物质存在的根本,它不是独立于外物之外的创造,它是泛义对立统一的结果,不要去追究绝对的问题,因为那是错的。
所以,我们要理解神的创造是在泛义对立统一中,无限泛义的运动的表现就是泛义对立统一的结果。神的创造根本原则,就是对立统一,它不是独立万物之外的,像我们对于事物那样,以我作用于事物,其实这是我们主观概念直线逻辑的结果,我们并没有以我作用于事物,只是我们认为,我们作用于事物。一切是对立统一的结果,否则我们就成了创造了。
神的创造不能以我们的主观概念直线逻辑所认为的是一对一的创造。它在不断的创造中形成不断地独立事物存在,它是原则,它是意志支配,在对立统一中存在无限的意识支配,意识的支配就存在无限的运动表现。
我们所确定的物的存在是运动的无限表现,运动表现是无限的意识支配,无限的意识支配是意志在对立统一中的结果,这里要理解,是在对立统一中的结果,而不是绝对主动和被动的结果,主动和被动是相对的,目前人类还没有建立完整的主观概念去理解,只能建立贴近立体结构的逻辑去理解,所以必须用“相对”这个概念去看,相对的根本就是相对以自我为中心。我们所建立的贴近本质的逻辑,它并不是重合,它只是贴近,这个问题人们并不清晰,人在认为的过程中,总会认为自己能重合本质,而不知道只能贴近本质,所以他以主观概念去认为的时候,他会认为自己已经客观真实(重合本质)地去认识了。
人的主观概念不可能摆脱自我为中心,就比如我们认识的地球、太阳和月亮,我们认为我们在认识过程中,已经完全把这个中心转移到了物存在的中心,而不是以我为中心,其实是带着自我为中心转移的,你并不能绝对做到以物为中心,只能是贴近。这就告诉人们,我们不断的认识就要不断地脱离自我为中心的主观概念,但并不是要重合,所以我们的不断认识,就是一个相对认识,我们“绝对”概念,就是自我为中心最终的结果。人类走到今天,已经逐渐走向贴近万物的中心去认识,然而不能重合本质。(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