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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四)

已有 302 次阅读2019-1-20 09:58 |个人分类:哲学授予 新概念 方向|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接上)你会疑惑,我信了神的追寻概念,也就是我追寻了神的概念,那么我的思维具体确实是我自己的,我怎么没有感受到意志的支配,也就是没有感受到神的概念追寻中神的创造?你还是没有进入神的追寻概念,你是以你的主观概念自我认识的。一切存在是在对立统一中,你的所有感受,就是神的概念存在在对立统一中的结果,你没有感受到,是你主观概念直线逻辑的结果,并且你永远不会因你主观概念认为的,感受到意志支配的存在,因为你永远不可能重合物质存在的总运动,所以,你会认为,思维意识是自我存在的,一切的一切,都是自我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概念。

现在就以你的逻辑习惯来看你的思维意识。你靠什么来理解?靠你的主观概念,没有主观概念,你拿什么去理解?那么主观概念是怎么来的?主观概念它是万物总的支配在对立统一中建立的概念方向,这个概念方向存在于人的共同意识中,在对立统一中通过某个点,也就是某个人,将它表达出来。可以说,是人类共同意识的反映,也可以说是物质存在总的支配的结果,它在对立统一中存在,你必须贴近于本质的立体逻辑去认识。

在最初的人类的共同意识中,你并不清晰,或还没有认识,因为你的理解基础是主观概念,新的概念方向,你还没有接受。这种意识的存在,可以把它认为是潜意识的存在(你还没有任何的具体认识),在对立统一中,会通过某个点某个人把它表达出来。这个概念方向,在普遍的接受中,当潜意识普遍显现出来时,你就可以建立具体的认识,这个具体的认识,就是新的主观概念。有了这个新的主观概念,你才会有新的理解。

你的思维意识,之所以认为是你自我存在的,就是因为你的理解出于你的主观概念,然而你并没有追溯思维意识这种存在,是源自于对立统一总的意志支配,如果没有这个前提,你拿什么去建立主观概念?你会认为,是因为有自我的存在,再面对对应物的存在,在所谓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而建立的主观概念。你忽视了一个前提存在的根本,你只是在这个前提存在中,建立了一个主观概念,就像我们在相对中支配我们的身体,然而我们并没有创造它,被创造这个前提不存在,哪来的支配?万物的存在不可能是你创造的,也不可能沿着你的意识去改变。在这,你可能以你对物的利用做为依据,认为你改变了物的存在,这里说的是物质存在的本质,你没有改变它任何,你只是利用了物质存在的表现。你没创造任何物质存在的表现,包括你自己。你所认为的创造,在本质中是存在的,只是你运用了,它和创造是两个概念。

沿着你的直线逻辑习惯,进一步地说。你的思维意识就是万物存在总的支配在对立统一中的结果,可以认为像一种讯息传播那样,使你获得了一个讯息,有了这个讯息,你就有了一个思维意识的运动方向,有了这个方向,你的思维运动才能继续,有了这个继续,你才能建立新的认识,有了这个认识,你才有新的理解,有了这个理解,你才能建立运用的具体,有了这个具体,你才能建立所谓的科技。

按照你的主观概念习惯,可以把思维存在的运动,做为一个过程,为它建立一个秩序。人的思维意识最初源自于物质存在运动总的支配,在对立统一中所传达的讯息。这个讯息存在于你的共同意识中,这个共同意识会在对立统一中通过某一个点,也就某一个人把它表达出来。

对于这个表达,我们没有具体的定义,将它称为美好想像力、哲学、思考等等,更贴切的应该把它称为哲学授予。哲学,人们已经清晰的知道,泛指主观概念之外的的概念。它是怎么来的?我们认为是自我存在的。前面已经说了,它是在对立统一中,可以把它认为是一种讯息,是你获得了这个讯息,才能建立概念方向。有了个这个概念方向,你才能建立一个具体认识,这个具体认识就是主观概念。

表达之初,人们是很难接受的,因为难以克服旧的主观概念障碍,最明显的是你会认为,“这个表达是我想出来了的,还是你想出来的?”所以,你会认为为什么是你,而不是我。我为什么要信服?那是因为你不知道,这个表达不是你、我、他的自我认识,而是万物存在总的支配在对立统一中的结果,就是一种讯息。由谁来表达,说不重要,也重要,可以说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谁表达,是对立统一的结果。就跟你是你,不是我他一样,是对立统一的结果。你不要去争你的智慧还是我的智慧,因为你不是在跟人争,而是在跟万物总的支配争,争的结果对你毫无意义。你不知道会有你最不愿见的的到结果,这是你主观概念所不能理解的。

哲学授予,是万物总的支配在泛义对立统一中意识反映的结果,便于理解,可以这样认为,你做为物质,是一种运动的表现,你没有创造运动,你是因运动的存在而存在,你就必须遵循运动的根本法则和运动原则,这不以你的意识惰性运动为转移。你的运动惰性是运动存在的对立统一法则的必要,就是在这种对立中,产生了运动的根本力。在这,你需要贴近本质的立体逻辑去认识,它是在对立统一中存在,无时无刻没有停留和空间。你要认识到,既使是你的惰性,一样是对立统一的结果。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遵循对立统一这个根本法则的结果。所以,任何一个运动进行,都存在总的支配和自我惰性的对立,产生统一才能实现表现,也就是存在。但你又不能够超越所谓自我存在去认识,绝对遵循总的支配而运动。这样看来,像是你更贴近于总的支配,其实这种意识一样源自惰性。试图重合本质就是在试图成为本质,所有的惰性运动,最高目标就是要试图走一条直线,去重合本质。

哲学授予的表达,就是在自我惰性运动开始试图脱离对立统一,对立统一法则进行纠错。你的主观概念的直线逻辑习惯,一定会追究主动和被动,所以便于你理解,就建立一个相对存在概念:物质存在总的支配——意志,也就是人类神的追寻概念。

人类历程中,无数次在刻画神的追寻概念,可以说,你没有在追寻,而是试图清晰地知道他的存在,其实就是在试图重合于他。万物总的支配,是泛义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可以这样认为,它是万物存在共同的支配,它来自于何处?它以什么样的表现存在?这都是你在追究的问题。你一直认为,它是独立于万物之外的一种创造和支配,这种想法,是明显的自我惰性的意识,其实就是以原始主观概念,以自我为中心认识世界的结果。你是将自我为中心的自我认识,置换于一个万物存在总的支配。他所认为的,他所支配的,其实都是你所认为的、所要支配的,是你刻画的。万物总的支配,不存在于万物之外,“万物之外”这个概念,就是错误。万物的存在没有空间而言,也没有平行存在,万物总的创造,就在万物存在中。

任何一种运动表现,你把它称物质现象,任何一种物质现象,都有一个(类似)核心,它的运动是围绕一个类似核心进行的。在泛义运动表现中,就有一个(相对)总的(类似)核心存在,它是在对立统一中。你的直线逻辑习惯,无法重合本质的立体逻辑去认识,所以你只能认识到万物的存在有一个类似的核心。你又会追究这个核心在哪?又从何而来?你的直线逻辑习惯,只能把一个立体的逻辑,分解成一个直线逻辑,只能用直线逻辑去建立一个相对的立体逻辑。所以你只能贴近本质的立体逻辑,而不可能重合,也不能重合。

你确立神的追寻概念是对的,在这个问题上,不必疑惑,物质存在于运动,运动是无限永恒不重合的。万物总的支配也是物质存在运动泛义对立统一的结果,他也在运动中,所以对于你所追寻的物质的本源,永远是在运动中的。你的追寻永远存在,我们把这个永远的追寻确立为神的概念,是对的。

在这你还会疑惑一个问题,万物总的支配,他是支配万物存在的,他怎么会受支配呢?他怎么会受万物存在的运动的影响?你的疑惑源自于你的直线逻辑习惯,你的直线逻辑习惯顽固就阻碍了你贴近本质的立体逻辑去认识。万物总的支配源自于泛义对立统一运动,这样说,依然是便于你主观直线逻辑习惯的结果。说到来源,你会无止境的追问下去,你会认为,到底是谁决定了谁?他支配了一切,那么它又是怎样存在的,按照你的逻辑,你还会探究,谁创造了创造,或者你会以你的直线逻辑习惯,将一条直线的认识,画上句号,认为是终点,就是:神是唯一的创造,再没什么可以超越的了,一切都是它所支配的。这种认识看似追寻到最高点,其实那只是你直线逻辑习惯认为的那条直线的终点,而非本质。在本质中,不存在绝对的起点和终点。

万物总的支配,我们确立了神的追寻概念,在宗教中,和你的理解是一条直线逻辑,它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泛义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可以这样认为。意志的存在在对立中,运动存在,运动在对立统一中无限泛义的运动表现,也就是你认为的物质的存在,无限泛义运动的存在在泛义对立统一中,又回归意志的存在。这样说,你可能觉得很矛盾,“事物存在于矛盾中”,这句话没错,但是在理解中,你是以直线逻辑习惯去理解的。因为事物(物质)存在在于运动,运动有意志和意识支配存在,在泛义运动中又不断地回归了意志、意识。意志意识在永恒的运动中又不断地支配运动。这样,好像无法认识它们的存在,你会疑惑,到底谁决定了谁?这个“决定”,是你主观概念的直线逻辑认识,本质中没有谁决定于谁的绝对。

万物存在于运动,为了保证运动的无限永恒,在遵循法则和原则中,它遵循类似圆不重合无限循环的运动轨迹。它的法则就是对立统一,所以没有你认为的开始和结束,也就没有你认为绝对的起点和终点。为解开你的疑惑,需要更贴近于你的主观逻辑习惯去认识,可以认为:事物本身就在存在中。你的所谓开始,本身就是存在,所以可以认为,一直是在存在中,没有绝对的起点和终点的存在。你认为的谁决定谁的问题,不能说是错,因为你的主观概念理解认识中,存在相对支配的问题,否则运动就是一个各行其道,这其实就符合了你直线逻辑习惯,所有物质运动的表现,都存在了开始,都沿着自我运动惰性,在运动中存在着,这样的运动不可能保持下去。因为,运动不允许重复,任何一个重复都会造运动的停滞。这个在你的主观直线逻辑习惯中,能找到逻辑,运动的相互支配不存在,因为发生了重合,其实就是违背了对立统一原则。

万物总的支配,是泛义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可以以你的习惯来认为,是共同存在存在了共同。他创造了万物,万物又相对回归。这样你就看到运动存在于一个类似圆不重合、没有绝对的起始,无限循环中。

你对物质的认识,在主观概念中,定义了开始和结束,大小等等,对物质存在的定义,那都是你的主观概念直线逻辑习惯认识的结果,而非本质。也就是说,它源自于你认识的起始,和以你为中心所确定的物质的定义,即便是你的主观概念中,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物质存在的运动,包括你自己,从来不会因为你的定义而改变运动,所以你的主观概念也在不断地改变你自己的定义。爱因斯坦相对概念,非常好,虽然他没有清晰的表达,但是他的相对概念的认识是对的。我们对物质存在的认识的定义,加一个相对,比较准确。因为,我们无法重合,物质存在运动的本质,我们的逻辑永远是主观直线的,只能贴近于本质的立体逻辑,你有了相对这个认识,就可以以你的直线逻辑去建立一个直线描绘的立体逻辑,这样就能相对贴近了本质的立体逻辑,进一步地认识本质。

理解万物存在运动总的支配,一定要以相对概念确定,但是你的理解又不能完全脱离直线逻辑习惯,所以只能符合你的逻辑去认识。这样,就确定了一个万物总的支配,相对确立了一个万物存在总的支配,也就是相对建立了一个万物存在的创造者的相对开始,然而本质是在泛义对立统一运动中,不重合类似圆的无限循环。理解这个问题,也只能以你的逻辑习惯去理解,但在理解的过程中,你要有相对概念,万物总的支配,支配运动存在,它不是独立于运动之外,也不绝对支配物质存在,他是相对决定,只要你认识到物质存在运动的无限永恒类似圆的运动,没有绝对的开始和结束,就可以相对理解这个问题。

物质存在于运动,运动存在于总的运动支配,总的运动支配,又存在于泛义对立统一运动的泛义运动表现,它就是一个类似圆的、没有绝对起点的存在,从来没有开始的运动,也从来没有消失的运动,它就是无限永恒的运动。所有的开始和结束,那只是你主观概念所认识的物质存在运动表现的所谓的开始和结束,其实是物质存在运动的无限泛义的表现。可以这样认为,它没有消失,它从你认为的存在,运动到了你认为的不存在,然后它又运动到了你认为的另一个存在,不论你认为它存在还是不存在,或你认识了一个新的存在,它都是在运动中,从运动中走,从运动中来。你所有的认为,那只是你的主观概念,运动一直存在,从来没有开始和消失过。

你是做为物质存在的运动泛义运动的表现之一,你一样受物质存在运动总的支配,支配是在对立统一中,存在你的自我。但是你要知道你的自我存在,他本身就是总的支配在对立统一中的结果。它同时还在对立统一中,建立新的概念方向,所以说,你的存在是泛义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这个对立,不是你认识的你和他的问题,或你和他们的问题,或是你们或他们的问题。你能够理解的可以这样认为,你的存在就是和万物存在的运动无限泛义的表现,泛义对立统一着,就是说,你的存在是和你已经认识的,正在想像的,你想要认识的,你认为不存在的存在,所有存在的运动,泛义对立统一的结果。这样,你就清楚了,“你的存在”的独立性,是相对的,这就好比你身上的细胞组成了你,它们并不是独立的,你在泛义运动的表现中也是一样,你只是万物存在运动的一个细胞,甚至更小,所以你要认识到你的生命的存在,不是你的自我存在,而是泛义运动的存在。(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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