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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双华百亿财产离婚纠纷案”研讨会

已有 1482 次阅读2011-7-20 06:52 |个人分类:司法|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律师说了,公告送达现在基本上都在法院报上公告,有多少人看《人民法院报》?能不能登报纸的时候,要求普通老百姓可以接触的报纸上登公告呢?公告贴的位置,现在法院基本上不会去贴这个公告,最多只能在法院的门口贴一个公告,不会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贴公告。因为公告依据很多的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信息采取公告形式,但是既然有户籍所在地的信息,能不能去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贴一个公告,或者是送达一个文件。这个社区有这么一个人,我要采取公告的形式。我要说的就是这么多,谢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47cd200102dqqn.html

我想说的是公告送达现在基本上都在法院报上公告,真的很麻烦,又不是很流行的报子,而且又是登在报纸的中间位置,字体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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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陈慈川 2011-7-22 14:50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说:“最后还有送达问题。宋雅红是被公告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和离婚判决的。马忆南说:“公告送达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采用?按我的理解,应该在穷尽其他方式都不能送达时,最后不得已才使用这种方式。此案能不能公告送达应该讨论。”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7-22/32034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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