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武昌房产的继承案打了十多年。实际上2007年就判决下来的。确定了产权是我妈妈的。并不是我武昌姐姐说的是她的保母的。
原因是我的大姐生病。(癌症)回大陆治疗。提出卖房解决医费用。
我的大姐对她,他都是有功的。没有结婚,工作挣的钱都是补贴他们了。与我无关连。原因是我回到陈家很晚。
我的武昌的姐姐。共产党员。武汉塑料八工厂工会主席。
该房是解放前的产权。一直没有办产权证。都是我的姐姐自己写证明。用的塑料八厂工会的便签。然后盖一个居委会的章。办理代管。
文革时间,被政府没收。然后由我美国的大姐写信,证明该房是海外华侨的房产。
大姐从美国到了成都。在成都就是我负责找医院治疗。
大姐去世后,都说该让我与武昌的姐姐继承房产。但是陈晓安不同意。
房子就放在那里,陈晓安住一部分。出租一部分。
由于她的儿子,儿媳想把房产卖掉。就搞了假的香港公证书 然后拿到楚信公证处做了公证。
带到这两份公证书就在武昌房产局把房子产权过户到陈晓安名下。
陈晓安拿到产权证后就大修过一次。然后就建商住楼(由于违反城市规划被令复原)
房子就摆起了。陈晓安就卖地皮。原因是该房子坛华林旁边。地价高。仍然要人要买。
我知道的是卖了4次。就在判决书下达时都又卖了一次。
我的五分之一,她是自己在法庭上是的赔偿我20多万元。
公证处有责,承担百分之30。
武昌区法院执行庭找不到人了。陈晓安也被列入全国失信人员。
公证处已赔偿了我8万多元。陈晓安就占时结安,等待有信息再继续执行。
今天 ,我到武昌粮道街派出所。第一是:曾经,所长告诉过我。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看看判决情况再找他。原因是我找过他。是我从香港取到证明 ,确定了她们的香港公证书是假的。
假公证是属于刑事案件。我向武汉公安局网上报警,警官要求我到粮道街派出所做笔录的。我还订的飞机票。下飞机就由110送到粮道街派出所。仍然不做笔录。理由是已经有法院受理。
还有就是武昌区法院开庭时就同意陈晓安儿子到香港取证。休庭一个月。一个月后再开庭,立即判决我败诉。理由是我的香港的证明书没有盖红章。
我只好到香港去取得盖了红章的证明书上诉到武汉市中院。
中原判定由于新证明是判决的关键。要求武昌区法院重新申理。
我今天要说的就是:
我不明白为什么粮道街派处所那么难。问题都是出在派出所。
整个案件我都是逼迫去的粮道街派出所。大慨去了5-6次。次次被拒绝笔录。次次扯皮。次次纠分。
本来,我的老公的身份证被冒用。这该不该笔录。
我与老公没有出镜,有成都公安局证明。能不能证明她的公证书是假的。派出所与法院都说没有出镜记录不等于没有去香港。
正是有保护伞。我的姐姐就是法。我根本没有办法。
今天我已经在派派出所阐明我的观点。人失踪 ,派有责找人。请找到后通知我 ,联系我后我再联系执行庭。
派出所今天说,法院也有(天眼),他们该找得好的。把我踢过法院。
派出所今天说,我该找中院。我说:刑事案件是你你们想管就管。我身体不好,要保命,不想管了。
派出所要我今天做笔录。并且说如果发现她,他,有其它案件,设计到我,也会通知我过来的。
我累了 武汉不是我呆的地方。[/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