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
我是戈甲营原40号,陈王静碗的女儿。为继承法院判决给我的五分之一房产,已经打官司2年多。今年5月判决,陈晓安赔偿我的20多万元。陈晓安被强制执行。但是,执行庭上月告诉我。找不到陈晓安了。要求我找到人再说。
我通过物业管理处得知,陈晓安已经是把卖掉妈妈房子的钱买成她儿媳妇名字的房产。郑法官到物业管理处去了的。但是不知道他知不知道该房产已经卖掉。
本来陈晓安的假的香港公证书就是刑事案件,但是,你们没有按刑事案件判决。现在的失踪。
我们又如何得到我们的财产。
陈xx
2018年12月3日
备注:本来是我都给武汉市政府写了信的,但是回复我:已转到武昌区法院,等了很多主没音信。我就给武昌区法院院长写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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