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我是原戈甲营40号陈王静碗的女儿,陈晓安的妹妹。因继承妈妈的房产,官司打了2年多。区法院与市法院反复。今年5,1前收到判决书。判决楚信公证处与姐姐陈晓安的民事赔偿。但是他们拒不承诺赔偿。逼迫我申请强制执行。
武昌区法院执行庭经过几个月的工作,昨天回答我:陈晓安找不到了,要我找到她再说。并且明年1月就是到期,找不到就结案。
判决书有陈晓安的新地址,是她一房三买后转移财产的事实。本来她就是与她儿子伪造的香港公证书,非法办理的过户。她把卖房钱买成了她儿媳妇的名字的房产。
为什么武汉总是用找不到人来解决问题,
法院传票发不出去,也是通过给你们写信解决。中院找不到人也是找你们。现在区法院执行庭又是找不到人。申请强制执行书写得很清楚。武昌戈甲营40号已经被卖掉,并且违章建房已成废墟。
户籍所在地武汉武昌戈甲营40号,现住武汉市光谷新世界恒大华府13楼1单元2601,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6194709082024。
请求政府出面解决找不到人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