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是历史了,从16年开始与武汉打官司,只要有法4的事情,就有地下一条线的电话打给我,然后我就失眠不睡觉,就是肝脾暴痛。已经是程序了。
最近因被告不执行判决的对我进行的民事赔偿,法院要求我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在立案庭立案。由于差一个资料,就给耽误下来。当我知道后立即按法院的要求进行。但是阻力非常大。
就是要楚信公证处法人的身份证号码。给方方面面打电话都是踢球。无奈,只好给市政府市长信箱写信《紧急求助》,然后转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然后又转到武昌区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刚刚在下午3点多转到武昌区人民法院,就有武汉《18502762031》打电话给我。响2声就短。我立即查询,才知道是我最怕的广告推销。因为多数有这种电话,我都是会生重病的。我是查询到同一时间的。
本来我都与武昌法院的警官联系好的,他都回答我来跟他们协商,就差法人的身份证号码,我没有资格查询。法人出差,委托律师。律师说:她重来没有办过法人要身份证号码的。
真是麻烦加叼难。在香港,那里的公证律师的个人信息也不对外,但是别人是通过专业快递发邮件给指定的人收。为什么中国大陆的公证处的律师就不能做到。就用这么作为阻止立案。还有没有法律啊,我的国。
本来此案按照中国的法律,在民事诉讼中发现刑事案件就要由法院将刑事部分转公安立案,但是被踢球了。香港公证处的证明被告是假公证书的证明是邮寄给中院的,《上诉》但是中院没有转给公案部门,而是将区法院的判决书给撤消,要重新审理。理由是有新证据影响判决。然而区法院说他们是民事庭不审理刑事案件。
我曾经在取到香港的证明书时向武汉市公安局报案,亲指定由粮道街派出所作笔录。因为正在法院审理,派出所留言:等法院判决后看看情况再说。并留下资料。还让我给法院代话《资料已经留在派出所,有什么问题到派出所查询》
本来我的身体也不好,打继承官司都是打成尿毒症了,我都不想再打刑事案件了。赔偿也是被告说好多就好多。我收到我的这么多年的差旅费就行了。但是,他们的心太肿了。逼得我与她 拼命。我还是那句话《人在做,天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