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我是原戈甲营40号陈王静碗的女儿,陈晓安的妹妹。因继承妈妈的房产,官司打了2年。区法院与市法院反复。
今年5,1前收到判决书。判决楚信公证处与姐姐陈晓安的民事赔偿。但是他们拒不承诺赔偿。逼迫我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法院提出的申请书的资料需要楚信公证处的社会信用号,我打电话问过楚信公证处的当事人张处长,回答:没有。
近一个月没有法院消息。我打电话到武昌区法院立案庭时电话总是占线,不行得通。至到我在网上查询到法院另外的电话,7月4号我打去时叫我过了8号打过去,昨天早上我从早上9点半一直打到下午6点。最终是楚信公证处占线。我已经录音占线的电话。
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广峰,主任的身份证号码。
我打电话找李广峰,回答不在,要我的手机号,让他打给我。等不到,我又打过去,说不要找他们,他们有杨律师,所有的此案的事情都是找杨律师。并且给了我杨律师的电话号码。
我打给杨律师,回答她也没有。并且说根本不需要法人的身份证号。说她办了那么多,都是不需要的,只有社会公用信用号就可以。我告诉她,我找过张处长,回答公证处是没有社会公用号的。她说:你听他的还是听我的。
我又打给法院问清楚到底是什么,回答:简单得很,就是李广峰的身份证号码。
我又打给楚信公证处。回答:我给领导打电话,让领导给杨律师打电话。还是无回答,我又发短信,又打电话给杨律师。回答说法院可以代着判决书去调,也就是我亲自从成都到武汉一次。
我又给法院打电话说公证处把这些资料都给法院了。法院回答他们不能查询取资料,如果资料不全就不能立案。
我就一直打楚信公证处的电话到下午6点都是占线。
我在网上查询后,知道需要法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