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武昌妈妈的房产继承案在武汉打了十多年,最近的是从16年-18年。经历了司法腐败的一系统折磨。几乎是用生命换来的判决书。
用假的香港公证书加上楚信公证处的外包装就把我们价值2000万元的国民时 代工艺雕刻的一套小洋房《室内有井》被破坏成废墟。庭长按被告2姐姐的要求分5分之1的陈晓安所卖的部分房产的钱给我,还要我出诉讼费。在中国可以说是先例。
本该按民事诉讼期发现有刑事案件的该转到公安部门的事也说是民事庭只管民事给踢出去了。
判决书的头是17年的,尾是18年4月12日的。今天已经是6月4日。我打电话无数次都是各种理由。一会是不知被告收到没有,要查,二是不是被告上不上诉。要等。还有找不到书记代话的。
今天找到的书记更是笑我,叫我到前台去拿法官生效证明书。我回答:我是成都的,不是武汉的,如果在武汉,我就到前台去取。
我又问赔偿的钱如何办的事,你说不是你们,但是要说是哪个部门,电话号码。给我后,多立即打电话到立案庭咨询。才知道需要的法官生效证明书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必须资料。我又打电话给民二庭的书记员。说立案庭是可以邮寄资料的,不必跑武汉去的,然后请她把《法官生效证明书》通过法院的专递给我邮寄过来,这样就不会发生要我说明我收到的回答给她打电话。
现在有一个难题是《楚信公证处的信用号》我不知道。判决书上也没有。我还得咨询德辅道部门。
我在网上求助:武昌区法院要人写 申请书,立案庭审请强制执行 的资料有一条我没有找到,《武汉市楚信公证处的社会信用号》我们的判决书上没有这条信息,
法院告诉的是:申请书 ,判决书 ,法官生效证明书,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公证处的社会信用号
1: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2:申请执行人应有关文件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或者人民法庭办理立案登记手续,案件由立案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3: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
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申请强制执行,需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