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月14日15:54,粮道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吕莉电话联系您进行了沟通了解。经查,您反映家庭房屋遗产继承纠纷的问题。关于戈甲营40号房屋产权问题已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裁定,房产属于其母亲的,但因母亲已去世,此房屋应由其子女共同继承,但是房屋已被您的姐姐私自变卖。鉴于您反映房产继承问题,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回告 武昌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5日
楚信公证处反复指出我诉讼超时。并且说我提供的图片没有时间。还说我报销在发票出现有重复的。
我们从来6年打到18年,共到武汉12次。可以说费用不全是事实。因为丢失很多。实际费用远远不是9万元。律师的费用是我们有共识,就是等打完了官司再说。谁知道中突律师发生车辆。很多问题都空档了。
为报销差旅费。法院没有少折腾我。本来是律师在做的事情。本来法院在第一次判书时,并没有指出这个问题。只是在第二次开庭时反复要我请律师。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就提出此问题。
最后判决下来认定2万多元。香港一回就是5千多元。不让座飞机,动车450X24=10800元。住宿费,就按最底的法院对门的每天199计,12次开到武汉。有时是 住2天。共计都是3562元。其规定只是我一个人。但是每次都是不睡觉。病就加重。就差点没有代轮椅了。
我们不会弄连号码的票据。只是多丢失票据。这是叼难我的事情。我的人品不会烂到这个地步。
这是第二次的,违反建设的搅拌机已经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