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几年的武昌妈妈房产的继承。所提交的证据都提交了,至3月14日天庭后都不信息。我才打电话到武昌区法院,回答是:
是书记接的,说判决书已经好了,等哪个看了就发给我 ,我问他有关刑事案件是不是已经提交公安局了,她说他们是民事庭,等看了判决书再来说.。看来要到派出所找派出所长了。
你这个案件之所以搞得如此被动,原因是公安机关和法院均有失误之处,分析如下: 1、公安方面:你的房子都被拆了,说明对方至少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应当对刑事部分予以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你可以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公安机关直接要求你先行起诉民事部分,违背了“先刑后民”的原则,造成了你的被动; 2、法院方面:法院立案后,发现本案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民事部分裁定中止审理(除非你方要求审理完毕),待刑事案件结束后,再行审理民事案件;
案件的开始与现在已经走了无数个来回。我的律师的确是先走的公安局,以假身份证办假公证要求立案。公安局说在粮道街派出所录笔录并立案。派出所不立案,要求到法院立案。法院不立刑事,要按民事立案。打到中院,提交了香港公证处的公证书,证明被告的公证书是假的。返回区法院。区法院到现在还是坚持:我们是民事庭,只管民事。
还好我们早已经把香港的公证书交给了派出所,并且做了笔录。没有立案是派出所要等法院判决后的情况。所以,我们不存在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