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法院的问题。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但是我就没有收到过。
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会送达给被告,被告的答辩状副本会送达给原告。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1、是的。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会送达给被告,被告的答辩状副本会送达给原告。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再说武昌区房产局的问题。最近房产局不停在给我打电话,总是问题,要我回答。昨天还在武昌区法院说到此事。昨天晚上回到成都,今天下午又是房产局的一个女同志打电话来问我。我首先也问她是哪个部门的。
2018/01/23 17:41:53
刚才武昌房产局的打电话给我,我首先问她是哪个单位的。她问我武昌房产是哪个的名字,哪个号,都是问。我回答:是武昌妈妈的房产,有法院判决书 判我们5个子继承。陈晓安用假公证书把我们的房产过户到她名下。并且也一房三卖了。你们房产局说是合法的。她说房产局是根据楚信公证处的公证书过户的。房产局不担责任。我说:房产局是把楚信的授赠搞成了赠与公证。昨天我还在区法院.。楚信不承认是房产局的赠与公证。现在已经扯消。她说扯消公证书并没有扯消房产证。还是要打官司。我说:不愿意与房产局打官司。你们房产局产权科的人说过,只要是扯消了公证书,就给我妈妈的房子打回原。她还问我,是哪个科,哪个人。我说是产权科。我回答她要打官司,我不怕。因为我有2009年产权科的人给我写的收条。陈晓安是2012年办的。清单上有我的美国哥哥们的护照,公民证。有我的身份证,陈晓安的身份证复印件。我并说了我提交的资料确认真实。是已经在美国大使馆审核过的。我就是担心陈晓安乱搞。我再三说房产局没有认真审核。她听后都不想说了。我说我的继承官司还在法院,我没有找房产局。是你们房产局打电话找我,说是合法的.
老公说陈晓安在房产局有人。从来就麻烦,那年他亲至送资料都被拒。女儿说不怕,我们有证据。
但是官司打到现在,都是烂眼用烂手段小枝节否定主流问题。
不过,刚才我给房产局打电话来的人说,一定要有书面的东西给我,要不然说了又不认帐了。要打也鞥就房产局输,你们想咋个折腾就折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