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武昌去年12月的信。后又打电话给我说还有一份放在门口,叫我立即去拿回家。中午老公回家在我们家门口没进屋,我就喊他下去拿到。看后感觉是马后炮的事情。因为我们的案件已经是二审了。
房产局回答是合法的。多次回答都是这样说的。实际上房产局也没仍真审核资料。我曾经给房产局提供了美国哥哥的护照及公民证。与陈晓安的假公证书完美不一样。在整个房产过户时,一个电话都没给我打过来确认。本来我起诉时是提到房产局的,后来律师说后序还有很多事要依靠房产局,不必与房产局纠结。现在房产局开口闭口都是说陈晓安的继承是合法的。真是无知。一张假公证书,并与楚信公证处还开庭时变解是授赠不是赠与。赠与公证书的名是房产局自己依照假公证书确定的。
请问:用假币能购房吗?在中院,陈晓安和楚信公证处都是承认我提交的香港公证书是正确的。为什么房产局还再说是合法的。请看看,三张图片。看到后还会说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