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庭只有几天,现在的状况是我的律师失联。打了几年的官司,掉链了。本来说好的要将他那里的资料转发给我的,但是失联。当然律师也为难,因为威胁着他的生命。他出车祸,二级伤害,听力没有了,其它的还不知道。他说好把资料转发给我,但是我都要出发了,也不见。等不来了。我只好找到原来是重新复印。也许是他的资料已经被丢失,因为他喜欢把资料放在车箱后面。
我咨询了成都的律师,也听过我们家武汉的亲戚,他就是自己出庭的。我把资料交给法庭,由法庭判决。
我按照成都律师的指点,将上诉改成了起诉。
起 诉 状原告:陈慈川,女,汉族,1949年5月21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三友路18号9楼2单元10号,身份证号:510103194905210022。被告1: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以下简称“楚信公证处”),住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广场B座三楼,主任:李广峰,电话:027-87363962。被告2:陈晓安(曾用名陈慈安),女,汉族,1947年9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420106194709082024,阙隽电话13545251938,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戈甲营40号。诉讼请求:
1:诉讼人因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6)鄂0106民初字345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2:撤销【2012】鄂楚信证字第4171号《公证书》
3:判令陈晓安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的全部费用。
5: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以惩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中院双方已经确认:陈晓安的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39-41号金山商业中心16字楼林健雄律师楼的《赠与书》(编号为CA-12287),现通过诉讼人亲自赴港向林健雄律师楼核实,该《赠与书》属于伪造的证据。诉讼人及其丈夫何义全提供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可证明,在这段时间前后根本未去过香港,《赠与书》中何义全的身份证号是错误的等等都是其办理中的明显漏洞。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审查下列事项:(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第二十六条“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第二十七条“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等规定,对于公证中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应该审核的,特别是涉及房屋不动产等对家庭有重大影响的财产产权的变更内容,被告1楚信公证处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本案中被上诉人楚信公证处仅仅对编号为CA-12287《赠与书》通过电话向出具的香港律师楼核实、或者稍加注意核对《赠与书》中何义全身份证号、或者按照规定落实《赠与书》原件只能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转送,以及香港林健雄律师的委托办理公证的编号均可发现被告2陈晓安及其子阙隽提供材料是伪造的。但从被告楚信公证处处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其当天即完成受理到制作《公证书》,而且对于该伪造的《赠与书》中的必要附件《委托书》缺失都未予以核实,正是由于被告1楚信公证处未尽基本审查义务,对被告2陈晓安及其子阙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莫大的推助作用,诉讼人有合理理由猜测公证员张颖宏可能牵涉其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致使公证书错误或者不真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正是由于被告2陈晓安及其子阙隽伪造材料,被告楚信公证处未经基本审核义务,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请,望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陈慈川
2017年12月18日
去了年8月,就从武昌法院打电话说开庭的事情后,我就被毒成瘸腿,瘸手,肾功能不全,住进成都第三人民医院。药得我血压220的时候,犯罪份子用昌区法院的电话打进病床上。我一只手是血压监控,一只手输液,可根本没有接的机会。后来给律师打电话,才知道法院没有找我。但是我差点死。
法院判决书邮到家,要我到快递箱取回家后,我又是瘸腿,瘸手,只要是法院打电话找我有事情,我都是要瘸脚瘸腿的。
在成都第二人民医院治疗骨质输松的医生将我的病变成高血压3 级,大量过量的药,和打补钙的药毒害了我的肾脏,让我的本来血肌肝280的病变成了514,尿毒症。实际上我并不是高血压3级病人,只是肾病高血压,一阵一阵的,平常几本是正常血压。
今年法院在报上登公告找被告,我就立即由门特治疗恶化到尿毒症,住进川医治疗。肾功能只有15%。本来要做投析前手术,由于我还有尿,所以就回家养一下。
出院时在病床上就约好的复诊。当然要查各项指标,可是晚上弄死都不睡觉。睡不着,两颗安眠药吃了都不睡觉。各项指标又是不正常,又是高血压。但是要是给医生说是没有睡觉才血压高的,医生会认为我纠结。开了大量的治高血压的药,我也只能是吃一两天。因为我的血型并不是高,常常都是底。高压100是经常的,就误诊吃太多的药,造成肝,眼睛都是伤害。所以我自己明白就行,家里人知道就行。不必与医生纠结。
坏人要药我,毒我,我吃药也没有用。只有听天由命了。我把我在成都二医院治疗时,骨质输松科的医生跨科行误诊是3级高血压,过计是的药伤害的情况给上面反映后,特别是补钙的针药伤肾,成都卫生局要我拿到相关资料找二医院解决。所以我还要复印我在川医住房检查的各种资料。
骨质输松科的医生不是高血压科,对吃药的计量没有撑握准确,而且本来通过血检就看到我主要是肾脏功能的病,该保肾为主。特别不该打补钙的针药,那个是伤肾的,还是骨质输松科主任医生叫我停下来的,要不然,还不知道会将肾伤成啥子样子。
在武汉,难得很啊,香港律师和成都律师都是与《社会与法》中的观点一样,但是在武汉就是另外一种观点。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