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陈晓安:本院受理原告陈慈川诉被告湖北
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被告陈晓安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
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陈晓安向原告赔偿因伪造文书侵权造成的损失
20000元,被告楚信公证处因其过错行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
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7年09月16日人民法院报G34
(本公告从“人民法院公告网”下载,下载时间:2017-09-2
(公告样报已直接寄承办法官)
在香港发出的文件,要在内地使用,必须公证,即是:“香港文件、用于内地”。公证必须找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