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信公证处是湖北省司法厅的直属公证处,多次写信反映问题都是无果,要不黑客乱网,要不乱回答,根据不给你解释的机会。当反映到关键问题时,也不回答,直接收档。
只好给武昌区法院写信,看看能不能胡效解决。
武昌区法院:
关陈晓安失联,我给市长写信转到中院。中院又转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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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按照《信访条例》受理,并书面告知你。
市法院回复:陈慈川你好,来信收到并转有关单位。
今天上午我已 经给02788931624的电话给警官打了电话。将此情况告诉了她。她回答我还没有打过。不知打提通不。
求助
求助关于陈晓安违法伪造香港公证书一案经武昌区法院审判后返回武昌区法院重审。但是法院说我原先提供的陈晓安的手机电话号码已经注销。原地址,即身份证地址《也是妈妈房产的地方》已不同。要人提供。
但是上次在武昌区法院开庭时已经出现过一次这样的表演。还是我们通过我们的亲戚与陈晓安有案件要审理才通过律师找不到的。
这一次从中院返回区法院重审的案件。法官说联系不上陈晓安。我们又通过亲戚打电话到中院找肖秘书和黄更庭长。《因为他们刚刚才开过庭》回答是要区法院法官给中院法官打电话去问。区法院回答是要中院告诉他们。
现在我的律师也在找。 请你们能协助解决。不是我们的问题。
武昌区法官的电话:02788931624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黄更,肖秘书 的电话号码:02765686415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特发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以惩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一审时,庭长说过只要确定是假公证就是刑事案件。现在我从香港取得的公证证明了陈晓安的公证书是假的,请依法判决。
根据法律:陈晓安现在有案件等待宣判,那就可以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