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4月份7日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信箱写信。18日受理,18日回复:
不予受理告知书1.docx
4217041700536712
关于我们家武昌区戈甲营40号妈妈的房产是有法院判决书有我的一份继承,但是杯姐姐陈晓安伪造香港公证书给非法侵占。官司已经近一年,现在武汉中院已经扯消区法院的判决。已经1个月,但无音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年》鄂01民终738号《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特发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以惩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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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16:40:10
湖北省信访局
不予受理
湖北省信访局
不予受理告知书
1.docx 由于不能粘。只是看到说是我不服武汉市中院的判决。请你们仔细看看我写的内容,根本没有不服的意思。只是提醒你们要关注陈晓安伪造文件的刑事犯罪。
所以说武汉的问题是非常大的。一伙贪官的保护伞让工会主席,共产党员的陈晓安的多种案件在武昌区法院卡起,不得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