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4点53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今天下午2点半到法院取文书。我问她的内容,说调解书,判决书,还有啥子书没听清楚。说是打电话找不到我的律师,要下班了。我说我是住在成都的,就是座飞机也来不到麻。你在武汉打电话都是不通,我又如何保证能打通。她说就给我邮寄到成都。
给律师打电话打电话后,又等一会儿就是5点12分了。知道内容是发回区法院重审。
我给律师说,我不是为钱来打官司的,是为真理。法院想如何判就如何判,我会将案件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特发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以惩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我问题律师可不可以直接到公安局报案,律师说还是等法院转交比较好。如果我们到派出所去,又说法院受理的案件派出所不接收。律师还说,假公证书是刑事案,这是确定的。
通电话后我又患法院通知病。已经多次了,法院的开庭前通知,法院判决书邮到成都,这次通知取文件------,都是患腿部漆盖积水病。这次027.弯双漆,两只腿的漆盖都是积水了。不知是什么生化武器打的。我说是35粉,本来麻,我是川川,姐姐是安安。姐姐的儿子是犯罪嫌疑人,叫阙隽。我不姓瘸呀。
上面是去年的,法院在我病重时打的电话,我双手不方便接电话,等方便时给律师发的短信,律师说法院没有通知。但电话号码是武昌区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