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湖北省省长的信
已有 1433 次阅读2017-3-17 18:10
|个人分类:司法|系统分类:家庭生活|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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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已故的妈妈的房产在武昌戈甲营40号。为继承,已经在武汉打官司13年了。问题都是武汉的司法系统有陈晓安的人。我们这次的案件如果在成都或者香港,决定是非常简单的。陈晓安有假的香港公证书。我有同样律师的真的公证书。完全证明了陈晓安的公证书是假的,而且两被告《武汉楚信公证处和陈晓安也确定国的。》按照中国的法律:就该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以惩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但是现在还没有动作。因为陈晓安在武汉的地盘上对我的污蔑太多.区级和市级法院的庭上,都是骂我是“疯子”让法官更是相信她。姐姐可以不请律师,但法官非要我请律师。并且开口闭口都是不准我说话,要我找律师。
于是我成了不能有民事行为的人了,我说的真话没有人相信了,好吧,就用事实说话:
1:我用我的香港公证书打她的假的香港公证书。
2:我用武昌区法院的关于妈妈房产分5份的判决书。
3:我用陈晓安在12年非法过户的房产证,并当年卖出,骗人的钱至今天未还的判决书。区级,中院的,两级的。
4:我用陈晓安13年持假房产证卖房的判决书。区级,中院的,两级的。
5:我用陈晓安14年卖房,并且修建楼房被有关部门推翻的现在是荒地的图片。
6: 我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签证处和证明我们在12年没有出境的证明。
武昌,武汉两级法院的法官都是说如果陈晓安的香港公证书是假的,就是刑事案。但是当我到香港取得了与她同名的律师的公证书证明陈晓安的公证书是假的时候,到现在也没有转刑事侦察。由于法官不与我对话。我非常不安。感觉到自己被遗弃。更耽心对案件的判决。
由于不能上传文件,我只能简单的说说。被上诉人陈晓安向被上诉人楚信公证处申请受赠公证,提交的资料为2012年1月12日在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39-41号金山商业中心16字楼林健雄律师楼的《赠与书》(编号为CA-12287),现通过我一个人亲自赴港向林健雄律师楼核实,该《赠与书》属于伪造的证据。上诉人及其丈夫何义全提供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可证明,在这段时间前后根本未去过香港,《赠与书》中何义全的身份证号是错误的等等都是其办理中的明显漏洞。
请求关注此案。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以惩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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