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的打官司,不知为什么武汉的法律与成都的不一样。
比如公安局同意受理,安排到派出所去录笔录,三次都是被拒。就武汉公安局受理后,连110带我到派出所录笔录都是被拒。成都的律师都不理解为什么?
公证争议处理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是楚信公证处因公证的同编号一样只是错误2个字就拒绝当事人复查。成都的律师说是不对的。
同样是司法厅的回复,为什么总是错误。本来是当事人打电话给协会,得到回答才邮资料。当资料到协会又打电话确认的事情,会被你们乱回复说没邮资料。
4号答复:
“当事人致电我协会多次说明投诉事宜,我会明确告诉当事人需准备的投诉材料,也与当事人联系数次,当事人一直并未提交书面的投诉材料,未收到书面投诉材料,我协会无法受理,也已将此情况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知晓”
3号就已经给协会唐秘书打电话。回答收到了,10个工作日答复,或者我到武汉取,或者由他们邮寄给我。我交的资料有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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