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达后,我被败诉。只好找司法厅。我给司法厅写信。总是网络倒乱。要不是没有查询密码,要不是只有一半。要不是就是乱回复。
当事人致电我协会多次说明投诉事宜,我会明确告诉当事人需准备的投诉材料,也与当事人联系数次,当事人一直并未提交书面的投诉材料,未收到书面投诉材料,我协会无法受理,也已将此情况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知晓。
在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中,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陈述,隐瞒其他继承人,骗取公证书后,向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提交公证书,诱使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作出错误的产权登记,转移房产所有权,损害其他继承人财产权益。这种行为是一种独特的危害社会行为,符合诈骗罪(三角诈骗)或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应分具体情况以诈骗罪或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3月25日,陈晓安以原持有的武昌区戈甲营40号房屋产权证(证号昌2013013747)被盗为由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证。2014年4月1日,陈晓安领取武房权证昌字第2014004906号房屋所有权证。2014年5月9日,陈晓安与案外人罗桂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诉争房屋卖给案外人罗桂林,成交价格92.07万元。2014年5月14日诉争房屋登记至罗桂林名下。当时房子的大门已经由另外一个买家修好大门,只等建筑。《有两级法院的判决》第一次吴国华,交定金后,签订建楼房合同。未成交。不算卖房。二是是卖给我的姪儿子的朋友,120万元,并签订建楼房合同,先付款60万元,等修建好后再付款60万元。并且分一层楼。,现在已经两级法院判决。最后卖的是卖给罗桂林。成交价格92.07万元。同样是签订建楼房合同。并且已经建筑到楼房后被政府有关部门推平。现在是荒地。姓罗的是以低于市场价购买的,并没有实际住入。根据有关法律,她不够成“善意”房产局曾经回答我,只要是撤消公证书就给我们的房子打回原来的位置,即:陈王静碗的子女继承。
实际上是:我已经在元旦前给协会唐秘书打电话。并且在12月30日快递已经到协会给的地址。我的资料已经寄给公证协议,事前打电话的。现在已经到武汉。【中国邮政】您好,您的1061236405221号邮件当前的状态是:已妥投:他人签收。客服电话11185。
昨天上午已经给协会唐秘书打电话。回答收到了,10个工作日答复,或者我到武汉取,或者由他们邮寄给我。我交的资料有18页。4217010313456576是提供更多的信息。
纳闷了,为什么司法厅的回复会不实话。黑客还将我的投诉查询码丢一半。还好我设置了手机提醒。查询码发给手机上了。有几次还没发在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