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香港 葉謝鄧律師行写信 http://www.gz.com.hk/zh-hans/。这是第二次了,曾经给武昌区法院提供了相关资料。判决书后我又写了一次信,并根据要求邮寄的相关资料。
香港方面:有關贈與書之文件, 你可否電郵此文件給本人查核是否真實之文件, 盡快為你解決問題。
同时我还邮出同样编号,时间不同,副件不同的的两份:
他们回答我:已收到你的電郵, 亦查詢有關証明書上之資料, 現確認此文件不是由林健雄律師的簽名及出具的, 如有須要你可電郵給我們, 能否可為你解決的。
并且还打电话的。我已经回信准备前往香港取取得盖红章的香港林健雄律师事务所的证明,不知能不能成功。
律师面对无良的判决书除了无奈、愤怒之外还要抗争。根据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工作程序,经盖章的公证文书(正本)交给当事人持有,副本,则由该公司负责发往使用单位,如果你持公证文书去办事情,经办部门已经有副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