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 我已经给你写了十多封信,主要是解决武昌区戈甲营40号(老37号)陈王静碗的房屋继承后事情。现已经由武昌区法院判决。
道理我不讲,过去已经写信反映过。此次来信主要是反映你们的政法系统的派出所,法院法庭的工作作风问题。 来龙去脉以前已写过。法院民判决我败诉,我会通过法律程序在中院上诉。
主要是派出所的程序乱套后给我们添的麻烦。本来是律师说的程序是正确的,先因冒充老公身份证办理假公证进行报案,派出所再侦察,然后交法院。如果先到法院立案,法院就该进行审查,审查属实写东西到派出所逮捕也行。现在是派出所不同意报案,法院不同意鉴定笔迹,就按一般性无纠纷茅盾的民事法142条给判决了,路给堵了。只有走香港了。有什么办法啊。
判决书说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判决。我认真学习了一下下。我们的继承案是民事与刑事之争。关键是真假香港假的港林健雄律师事务所的公证书。只要确定是假的,那就是刑事,我们相信了粮道街派出所所长的话才先到法院立案。否则,我们再穷也会打铁卖锅到香港去一下。我们是真的,真金不怕火不炼。
从判决书副件第一5页:陈晓安说:香港的赠与证明书是我二哥陈国光请人办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他是通过ems邮寄过来,这就证明是假的公证书了麻。市面上的假证都是通过快递邮寄的,来路不明。就连陈晓安也没有去香港。我们的律师曾提供资料说明:根据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工作程序,经盖章的公证文书(正本)交给当事人持有,副本,则由该公司负责发往使用单位,如果你持公证文书去办事情,经办部门已经有副本了,当然,你也可致电:(852) 进行查询。而不是由陈晓安直接拿着正副本到楚信公证处办理。
公证我们的雄律师事务所的文件是说明:2012年1月12日我们4对放弃继承的人在香港林健雄律师事务所签订。同时湖北楚信公证处也在受赠书上公证证明2012年1月12日我们4对在香港办理了赠与书。实际上我与老公都是没有去过香港。
我在网上给香港林健雄律师事务所联系多次,我把公证书通过QQ邮给他们,他们用国内电话告诉我的。他们是不会出具与他们无关的公证书,就昨天我也给香港的方面联系过,我很少纳闷,为什么我与香港方面的通信正常,你们法院庭长却说她们打电话都是打不通,没有办法相信我说的是真话。所以法院要我证明你妈是你妈本来就是套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美国,我们有亲戚朋友,谁会相信陈更生的夫人名字韩佳丽会变成王爱伦,陈国光的夫人叫周艾琳,在台湾,有谁相信-----。所以这份判决书只能是武昌人掩耳盗铃。
你们多次回复我:来信人陈慈川反映公证书有错误的问题,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陈慈川可直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