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说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判决。我认真学习了一下下。我们的继承案是民事与刑事之争。关键是真假香港假的港林健雄律师事务所的公证书。只要确定是假的,那就是刑事,我们相信了粮道街派出所所长的话才先到法院立案。否则,我们再穷也会打铁卖锅到香港去一下。
我们是真的,真金不怕火不炼。
在美国,我们有亲戚朋友,谁会相信陈更生的夫人名字韩佳丽会变成王爱伦,陈国光的夫人叫周艾琳,在台湾,有谁相信-----。所以这份判决书只能是武昌人
掩耳盗铃。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解释】本条规定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该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在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方式、审理程序以及审限等方面都做了简化,可以说是一种简化了的普通程序。
我们提供给法院的差旅费中注明了其中一张住宿发票遗失,并写清楚是到武昌区法院报案,才住在区法院的对门,法规叫我们到粮道街派出所报案。所长说他们不能确定是假的公证书,我们说冒用我老公的身份证办证是属刑事。所长说先到法院立案后,确定后后由他们制行逮捕。
刑事与民事是两个不同的结果,本来该认真取证,所以我认为该判决书不适合民法第1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