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判决书副件第一5页:陈晓安说:香港的赠与证明书是我二哥陈国光请人办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他是通过ems邮寄过来,这就证明是假的公证书了麻。市面上的假证都是通过快递邮寄的,来路不明。就连陈晓安也没去香港。
我们的雄律师事务所的文件是说明:
2012年1月15日我们4对放弃继承的人在香港林健雄律师事务所签订。同时湖北楚信公证处也在受赠书上公证证明2012年1月15日我们4对在香港办理了赠与书。
实际上我在网上给香港林健雄律师事务所联系多次,我把公证书通过QQ邮给他们,他们用国内电话告诉我的。他们是不会出具与他们无关的公证书,所以法院要我证明你妈是你妈本来就是套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