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陈晓安在武昌区法院多个案件都是耍赖,当她的案件从中院打回区法院开庭时,她完全承认收到别人的买房款60万元,是一半的钱,要等共同建楼房完工后再交另外的60万元。她的房子又卖给另外的人了,并且已经过户。也没退别人的钱。打了3场官司,她说:我每月从工资里扣500元还给你。她已经70岁了,要还到何时。现在没有钱,问她卖房的钱到哪里去了,回答:我也不知道钱到哪里去了。我问律师会不会在我们的案件上也是耍赖结局。总不能是我抱着法院的判决书而失掉继承权麻。
2016年9月20日陈晓安在开庭前的会议中对我们的武昌区法院的确权与继承的判决书进行翻案。提醒我陈晓安还犯有“侵占罚”
200七年一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04》武区民一初字第705号
2016年5月31日
已缴费,分到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关于我们的案件,上月20号陈晓安请假说到香港取证,证明是二哥的朋友搞的假的香港公证书。主要是耍赖拖时间。为此我的观点是:
在境外搞的假公证书是非法的。公证书上说是我们几姊妹都到香港林健雄律师事务所公证将其自己的继承的份额赠送给陈晓安。这一点我们有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签证处的证明未出境。就可以证明所办的香港林健雄律师事务所公证书是假的。
无论陈国光参与与否由法院判后与陈晓安也就是三角罪。陈晓安明知我们都没有去香港,还将香港林健雄律师事务所公证书拿到武汉楚信公证处诈骗。武汉楚信公证处没有认真按公证法进行审核,造成给假公证书进行外包装的公证书。
本来案件也可以简单审判,但是现在被搞得及其复杂。就像我在庭上回的我答法官时所说的一样:这一辈子都没去过香港。
现在的假证都是通过快递送达。主要是要查清办事公证书的事项。我再三提供了我与香港林健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回音,并且假的公证书证明我们家几个继承人的夫妻都到香港林健雄律师事务所承诺放弃继承并赠送给陈晓安的。陈晓安本人该知道是没有的事情。所以她拿到武汉楚信公证处去办理受赠就是诈骗。
再说陈晓安回答卖房的钱已经分别给美国的哥哥们了,我们的律师提出要求查询银行的流水。
说是为了避免美国的继承税才这样做的。我的律师问了为什么没有给我分卖掉房子的钱。她不回答。
不管陈晓安如何耍赖,不管陈晓安在武昌法院有多熟悉,就是她把武昌区法院当成是她买菜的自由市场,想进就进,想出就出,多少案件都耍赖过去了,总不会判我持有继承的判决书失效而失去继承权麻。总不能让我败诉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