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继承武昌妈妈房产的案子下月就要开庭了,现在各方面都在准备资料。我的很简单,就是公安局出入境签证处的证明,加上武汉,武昌法院的判决书。图片。等等。
最近得到过去没有得到的资料,有姐姐卖房建三层以上商住楼房的合同,要修建1050平方米的商住楼。注明是要招商引资,并且利益分甲,乙。丙。完全没有武昌区法院第一次的判决书所判决的由陈王静碗的子女继承。
修建三层以上的楼房是要经过国家规划局审批的。不是你有一块地想如何修就如何修的。
在处理产权上,他们甲,乙。丙是商定的产权过户先修商住楼。
在处理如何将妈妈陈王静碗的产权时,他们是先办理真的委托书后再将假的放弃书,假的遗产处理协议书,假的香港公证书,并且还办了两次。在香港律师事务所都是两种不同的版本,即2011年6月8日和2012年1月12日.
两种版本陈晓安和阙隽的字迹不难看出是伪造的公证书,当然我们要申请作字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