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的"同样是持假。同样一个人的房产做的事。为什么武汉有老吴能报案。而我们是从四川成都却 ..."后市政府转给武昌区公安局.回复:
来信人反映公证书有错误的问题,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可直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假公证书到什么地方复查?
2:“来信人反映公证书有错误的问题”这不是错误。是犯罪。
为此房我已经9次给你们写信,所提出的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的问题。房产局混成:赠与公证书的问题都没有得到回答。
假公证书不能报案?所签的大哥。二哥。我的名的字。等等都不合复。并且我还提供了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签证处的的证明我与老公都没有出境到香港去过。老公何义全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不一样。所签名的笔记都不是我们所签。我们认为是假的香港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条新增加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其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修正案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显然,该规定对遏制公证欺诈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证行业对此应大力予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