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时间: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 凌晨00:29收件人:主题:请你将这封信给我发在“我给总理提问题” 小光哥:你好! 我现在牙齿痛得很。不知为何我今天无论如何都发不出这封信。那几天还给他们发了的。 方法是进入Google找到2007年全国两会_新闻中心_腾讯网“我给总理提问题”点击“中国网”在下面将我写的信贴上。 慈川 2007年3月14日-------------------------------------------------------------总理:你好! 我想问总理“57年不按法办产权证合理吗?用已故的妈妈的名办理代理管理合理吗?真是搞反了,本应该是武汉武昌的姐姐按法通知我们办理继承,但由于武昌房管的不作为,使得武昌的姐姐长期用已故的妈妈的名办理代管。 在法庭法官问姐姐家庭成员的情况,她全不知道。迫使我在脑受伤的情况下来回答各种问题。被告除了骂我和诽谤我,用来伤害我刺激我就什么也不知道。法官是知道我脑外伤的。 开庭二次,还叫我送公证书一次,我一个人是无法行走那么远的。要从四川到武汉。只有增加人员,这样我的花费就增大。 我脑外伤连住三次医院,第一次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当时在电梯傍尿都失禁,右手右足都发抖。来来往往探望病人的人员是看到的。人完全失去平衡。第二次在五治医院住院,人都弦晕,就象在太空上的航天员。第三次在川医院才理顺了一下。这都是在我脑外伤的情况下进行的,你说是不是折磨人嘛? 如今案件已快三年了,姐姐还将房子租给6,7家人住。而我慈善,12年前,将癌症晚期的住在美国的未婚姐姐接回中国来治疗。还到北京治疗。最后死在成都市,埋葬在成都市,费用都我出。 如今我的伤病也是要钱来治疗。川医院的医师可以了解到,我现在是不能负重的。几乎是坐和睡,走路都很少。所以我盼望我们家妈妈的房产继承早点判下来。因为从离案到现在已经快三年了。现在武昌区法院说负责这个案的法官调走了,要等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说了元旦前批下来,又说阴历年前批下来。今天我给律师打了电话。至今也没批下来。
十三年继承妈妈房产的血泪史---11
有关继承妈妈房产,我该做的都做了,按中国的法律,我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无论我如何守法都没有战胜弄虚作假,走黑道的身为共产党员,工会主席的姐姐陈晓安。
妈妈的房子。古色古香的木地板,木窗,房外顶梁有雕刻的图案。其中有一间小房子里有一口井。养妈告述我是一套日本式的小洋防。已经被非法折除。
本来是有法律保护我的,但是---------、
陈晓安说妈妈的房子是她的,就用几张她写的字条在房产局申请过户。过不了户,她又说是她的保母的。我们家有两个保母。我。我的大姐,还有她老师是吃我的养母的奶。49年,解放前夕,大家都知道当年的情况,国民党逃台湾,走都走的惶惶张张,谁会去办理收养证明。
我的老公曾托朋友花300元在武汉查询了我妈妈的房产产权,说清处房子是妈妈 的名字。但是我的姐姐在以保母的名字申请房子。我姐姐从美国治病,也写下妈妈的房产产权不是她的保母的。
哥哥也写信说陈晓安不照顾从美国回大陆治病的大姐,反而写信在房子。
申请报告
兹有武昌区戈甲营37#陈王静婉房产结构为解放前竣工房屋面积为182.87平方房号为戈甲营26号1966年文化革命初期被接管当时为戈甲营36号后期改为戈甲营39号。1982年因私房落实政策经市房地公司批准归还原主----陈王静婉,并由其女陈晓安代管 使用。 这次产权登记,谨呈此报告有关部门审核调查办理产权登记。
呈报人:陈晓安
1987.12.13
情况属实
戈甲营委员会
1987.12.13
我加备注: 申请报告 的 呈报人:陈晓安 1987.12.13与 情况属实 戈甲营委员会 1987.12.13
都是陈晓安的字迹。87年妈妈已经去世,是谁 授权委 托陈晓 代管使用 。 她当时就应该依法通知你们办理继承。而不 应该 由她屡次自已炮制 虚假证明来替代妈妈的授权委托书。
证 明
兹有我厂职工陈晓安系戈甲营37#房主陈王静婉之亲生女儿、解放后,房主陈王静婉迁往台湾,此房为陈晓安长期居住使用。文革期间此房没收为公,一九八二年此房落实政策后归还给房主----陈王静婉,并由其女陈晓安代管使用。
特此证明
武汉市塑料八厂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