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时间:2005年5月28日(星期六) 05:31
收件人:
主 题:我不想搞"文革"
各位:你们好!
关于武昌房产。大哥说“四川有价值200万元的父母给我的将军楼”武昌的房子给陈小安”。我说“成都没有将军楼。也没有任何房产”
审:被告你认为你父母在成都有遗留房产。有证据吗?
陈小安:没有,只是听大哥说的。
连站和夫人 来大陆后,夫人说:不到北京不知官小,不到上海不知钱少,不到台北不知还在搞文革。
我再不想“ 搞文革 ”
我在这里只将大姐的墓管好!房产的事由中国的法律来解决。
陈慈川
2005年2月28日
发送时间:2004年8月14日(星期六) 11:27
收件人:
主 题:转发律师的信件
大哥大嫂:你们好!
我刚收到律师的来信,现转发给你们。想了解你们的意见。我的建议如下:
1;按照中国的继承法,你们有合法的继承权,不能轻易的放弃;
2;至于如何更快更节省钱的方法通知你们能到法庭,我再咨询,也请你们拿主意。
3;如果你们不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最好申请站在原告陈慈川一方。
如我有最新的进展会给你们发电子邮件。
陈慈川
2004年8月14日中午
慈川女士,您好!
本周案件已转至民庭,且周四起诉状副本已送达被告。但审判员提出,如外交送达,则费用可能非常高,据说要数千元,时间也非常缓慢。因此审判人员提出二点建议:
1、委托国内的代理人处理;
2、放弃继承。
由于他们也不太熟知送达的具体程序,他们也要去了解,也建议我们近斯能否做到上述工作。
我想,从案件的简单处理的角度来说,您是否也可以试着和您的哥哥沟通一下,看上述二种方式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