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继承妈妈房产,我该做的都做了,按中国的法律,我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无论我如何守法都没有战胜弄虚作假,走黑道的身为共产党员,工会主席的姐姐陈晓安。
妈妈的房子。古色古香的木地板,木窗,房外顶梁有雕刻的图案。其中有一间小房子里有一口井。养妈告述我是一套日本式的小洋防。已经被非法折除。
本来是有法律保护我的,但是---------、
陈晓安说妈妈的房子是她的,就用几张她写的字条在房产局申请过户。过不了户,她又说是她的保母的。我们家有两个保母。我。我的大姐,还有她老师是吃我的养母的奶。49年,解放前夕,大家都知道当年的情况,国民党逃台湾,走都走的惶惶张张,谁会去办理收养证明。
我的老公曾托朋友花300元在武汉查询了我妈妈的房产产权,说清处房子是妈妈 的名字。但是我的姐姐在以保母的名字申请房子。我姐姐从美国治病,也写下妈妈的房产产权不是她的保母的。
哥哥也写信说陈晓安不照顾从美国回大陆治病的大姐,反而写信在房子。
申请报告
兹有武昌区戈甲营37#陈王静婉房产结构为解放前竣工房屋面积为182.87平方房号为戈甲营26号1966年文化革命初期被接管当时为戈甲营36号后期改为戈甲营39号。1982年因私房落实政策经市房地公司批准归还原主----陈王静婉,并由其女陈晓安代管 使用。 这次产权登记,谨呈此报告有关部门审核调查办理产权登记。
呈报人:陈晓安
1987.12.13
情况属实
戈甲营委员会
1987.12.13
我加备注: 申请报告 的 呈报人:陈晓安 1987.12.13与 情况属实 戈甲营委员会 1987.12.13
都是陈晓安的字迹。87年妈妈已经去世,是谁 授权委 托陈晓 代管使用 。 她当时就应该依法通知你们办理继承。而不 应该 由她屡次自已炮制 虚假证明来替代妈妈的授权委托书。
证 明
兹有我厂职工陈晓安系戈甲营37#房主陈王静婉之亲生女儿、解放后,房主陈王静婉迁往台湾,此房为陈晓安长期居住使用。文革期间此房没收为公,一九八二年此房落实政策后归还给房主----陈王静婉,并由其女陈晓安代管使用。
特此证明
武汉市塑料八厂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