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时间:2004年8月30日(星期一)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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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法院将采用国内公告送达的方法
大哥,大嫂,小光哥:
你们好!我给你们转达了很多有关继承妈妈的房产的意见,均未能得到你们的书面表达。
法院将 采用国内公告送达的方法来通知所有继承人。本来这件事可以很好商量解决,由于种种原故得不到配合,不得不走这一步。
我估计这样做会有一定的后遗症。那就是公告之后会招到一些人的议论,在很大程度上会伤害到一些人的脸面。
我现在感到我要做的事都做到人之义尽了。我的良心对得起我们的爹妈。我的心里很坦然。人言可畏,到时候会有人的脸面不好过。
我再三请求我的哥哥姐姐能三思再三思!
川 川
200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