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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2003年11月10日(星期一)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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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有关武昌戈甲营房产
大哥,大嫂,小光哥:你们好!
有关办理继承武昌戈甲营37号房屋产权一事,经我与武汉市公证处联系。现有几件事要和你们商量。
公证处办理公证,必须要我们共同的继承人协商好,全部都同意才能在公证处解决,如一个不同意,有纠纷,就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
由于我这些年都尊重你们的意见,才没有起诉安安。但拖了那么多年,安安一直侵占了我的继承权,她应该继承的房子是她在居住,出租那部分所收房租费应该是属于我们的。
现在我想请哥哥们拿定意见。如果说你们要继承,就请到中国住美国领事馆办理要继承的公证书,如果说你们不要,也请到中国住美国领事馆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
慈德已经去世,要由慈德的儿子在台湾海基会办理要继承或放弃的公证。
慈安那里也要她同意。
如果说一方不同意都不能办理公证,都要通过法律程序,通过起诉才能解决。
我的意见是我不可能再拖下去了。如果说大哥,大嫂,小光哥能够将慈德的儿子的资料办好,并能说服安安,我当然是同意通过按正常的程序,集体公证后,将公证书送往房产局,再由房产局将房屋产权过户到我们各自的名子上。
如果说一方不配合,造成产权办不下来。我将以我个人的名义按法律的程序进行起诉,最后由法院来判定,该我继承多少我就要多少。我相信,根据我这么多年来对陈家每一个人的表现,特别是我对治疗大姐的病,和大姐去世后我一个人所担负的担子。我深信,我的所作所为一定会感动上帝,我会收回本应该属于我的继承权。
法律无情,在法律面前,无理寸步难行。总而言之,我请你们配合。我不可能再拖下去了。
请你们转告慈德的儿子。
祝你们健康。
慈川妹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于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