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武昌戈甲营40号房屋产权的转移现在进入白热化的斗争。国外和台湾的继承人不会来大陆斗争。关建的的物就只有我。伪造文件办理的鄂楚信证字第4171号《赠与公证书》办理了继承转移登记,产权明确为陈晓安所有。当我知道后听政府的话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就设计到“您的案情非常复杂,可能需要3、4场官司。分别是公证处,房管局,姐姐,姐姐是否将房子已经出售他人,有人涉嫌刑事犯罪。
老公说公证处可能会掉消营业证的。楚信公证公司属于市场行为。为了保住他们的利益,自然会把我当成死对头。昨天我到外面扫完瞄将邮件邮给律师回家后不久就患重病了。肝脾肾都病了,我知道是被药了的。因为我物管交费后看到的-------。我在这里说:如果我因些被害。就请社会来解决,相信老天。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