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戈甲营40号房屋产权打了十多年的官司。说起我就脑袋痛。不知姐姐的脑子是谁在操作。国家的法律一点无用。在武汉,姐姐就是天。因为房子是她住着的。老公说我们家的房子就像是钓鱼岛都是是中国的,但是日本人说是日本的。耍赖皮。
现在我该如何操作?如果现在打官司,按照中国的法律,姐姐是会被判决失去继承的。关键看房子过户到姐姐的名下没有。如果已经通过房产局过户。房产局也有责。我要起诉就得加上房产局。如果还没有过户。产权还在我们陈家儿女手中。那么姐姐违拆除和修建的房子仍然是我们陈家儿女的。就不用起诉。
现在我的电脑不能安装付费的就没有安装。还得等到其它地方看看。麻烦啊。
今天收到武昌区政府的回答:
陈慈川: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月14日15:54,粮道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吕莉电话联系您进行了沟通了解。经查,您反映家庭房屋遗产继承纠纷的问题。关于戈甲营40号房屋产权问题已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裁定,房产属于其母亲的,但因母亲已去世,此房屋应由其子女共同继承,但是房屋已被您的姐姐私自变卖。鉴于您反映房产继承问题,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回告
武昌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