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
我于9月20日中秋节从女儿的家回到自己的家时,在家的门门封中中收到“法院的裁定书”等等文件。当初以为是打广告或传销的文件,正想撕掉,看见盖红章就没撕掉。进屋后一看我吓倒了《2013》金牛民初字字第5472号
对于陈玉芳与何义全民间借贷发生的款项我本人不知来买龙去脉。借款还款是天今地义的。但是其起诉书提到如果不还钱,就要将房产的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都要我们出。还说我们有转移才产的闲凝。
对此我要求具证说明。对于不实事求事的污告给我的经神造成损害。被吓得当时就站不起来,然后眼泪几天都是情不至尽的流。一夜一夜的不睡觉。睡不着。
我要求:
1:对于不实事求事的污告给我的经神造成损害陪赏经神损失费,并要对于经神造成损害引起的不睡觉后对我的肝硬化病人的病情加重进行陪赏。
2:对于起诉书提到房产的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我认为借款到手的2万元有必要这么作吗?
3:借款到手的2万元到手的要4万元的保值的财产进行查封合理吗?
何义全的妻:陈慈川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