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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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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节目《再问车险乱象》:
一样的保险,便宜的价格,这样的好事,谁不想落到自己头上呢?重庆铜梁的代女士就从广告中发现,有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很便宜,于是就在这一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可是两年过去了,她发现,自己购买的这所谓便宜的保险里陷阱重重。
【正文】
重庆铜梁的代女士买了新车三年,一共只出了一次事故,却被保险公司算成了两次,并因此多花了许多不明不白的保费钱,这让她非常想不通。
【同期】
车主代女士:最开始投了人保以后。听说平安要15%打折,于是我们就选择了平安(保险)公司,到平安公司以后呢,我们发现第一年,我们在人保有一次理赔的案件,好像赔偿了315块钱,于是平安就把那个保费给我们上升了,说是按照出险次数,在第三年的时候我们继续买保险,继续在平安买,可是发现,又给我们把那个系数上升了
【正文】
代女士所说的保费上升,其实指的是没有享受到上年度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指的是保险条款中“上一保险年度无赔款纪录保费优惠10%”的规定。
原来代女士在2010年3月出了个小事故,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当年10月29日她获得了人保315元的正常理赔,随后2010年保险到期前,她转投平安电话车险,当时由于之前有一次事故所以没有享受到无赔款优待。接着2011年保险到期前,代女士在平安续保,结果平安工作人员告诉她,她有一次事故,还是不能享受到无赔款优待。
【同期】
车主代女士:于是我们就又看了一下,他说上一年的出险次数今年又算一次,我们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一次的出险事故,居然两年的保费都上升,两年都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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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平安保险宁肯出礼物赔话费但就是不调整代女士的理赔信息,重新计算保费的行为不是偶然的,平安保险真正的用意是在这背后。
【同期】
保险实务专家潘浩:根据保险条款的费率,如果消费者连续三年不出险话,他能享受七折的优惠,也就是说消费者后面不出险,他能享受将近有一千元的优惠,由于这个信息没有修改,那么他就难以享受这个一千元的保费优惠,平安保险公司给予的一百元的补偿和相关的小礼品远远不足以冲抵,带给消费者的损失。
真实的影响,可以持续三年。
【正文】
在第二次购买了平安电话车险之后,代女士还发现,即便剔除这次事故对保费带来的影响,平安保险公司给她计算的保费也无法理解,因为,第一年当她离开人保转到平安投保时,她的车损险等主要险种平安保险都是按0.86的系数计算的,也就是说优惠了14%左右。而当她第二年在平安保险续保时,她的保险优惠系数却变成了0.95也就是说只优惠了5%.车还是那台车,投保的两年中既无违法也无事故,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同期】
保险实务专家潘浩:客观后果是保险公司在第一年,通过较高的优惠,把客户从其他保险公司拉过来。但是在第二年,又通过较低的优惠,从客户身上攫取了较多的保险费。
【正文】
也就是说,平安保险第一年用较低的价格从其他保险公司抢到了一名客户,但客户抢到手之后就立即在第二年抬高了保险价格。
专家还指出,针对引起消费者强烈抗议的高保低赔霸王条款,今年3月8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但是代女士连续两年在平安投保车损险时,都被按照以新车购置价投保,但条款中又单方面约定一但出了事故,最多只赔代女士车辆的实际价值。
【同期】
车主代女士:因为我这个车应该按照折旧来算吧,它还是按新车来给我计算。
【正文】
通过专家的计算,两年中代女士分别白白购买了新车价7.2%和14.4%的保险金额,这是永远也无法兑现的不存在的车辆价值。
在上面所说的所有因素之外,代女士发现自己的保费还有更大的问题。
原来,代女士登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通过财产险理赔信息查询入口查到了自己的保单在行业协会登记的信息,结果发现自己买的平安电话车险,在行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与她自己手里的保单信息根本就不一致。其中最关键的保费总额一项,自己手里的保单上写着3158.7元,但在行业协会备案信息中却变成了3073.70元,少了85元。
代女士仔细核对发现,在这份醒目标注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名称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单的单据上,有一行小字写的是驾意险保单信息。但是在平安保险报送行业协会的备案信息里却没有这一行字。代女士记得他通过平安电话车险的专用电话投保,投保的是平安电话车险,那这个驾意险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查询了保监会批准的平安电话车险条款,发现这个所谓的驾意险确实不在范围之内。这个保险的全称为《平安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在保监会报批的类别为意外伤害保险,本身是个一种单独的人身保险。和车险没有任何关系。
代女士强调她当时买的是车险,保单的大黑标题也是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单,平安保险开出的发票上写的也是机动车辆保险,这个驾意险根本不是车险的一种,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自己买车辆保险的本意。
专家指出,《保险法》规定,商业车险条款必须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并备案后才能执行。
【同期】
保险专业律师张宏雷: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保单上的内容是车险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保险公司经营车险或者意外险都必须严格遵守已报备的条款。我认为这是最最起码的守法要求,如果保险公司可以随意把已报备的不同险种不同条款擅自组合起来执行,那么报备就毫无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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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室】
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在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方面可以说是频出重拳,清理了大批违法条款。近期召开的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专题座谈会上,保监会严厉指出,有些保险公司不惜采取违法违规手段,恶意开展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保监会提出保险公司必须切实采取果断措施对违法违规和非理性竞争进行遏制,应当自觉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在制定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时要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显然,到目前为止还有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没有把这些要求落实在行动上,一些明显违规甚至违法的条款仍然在堂而皇之的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专家认为, 相关监管部门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保险公司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格惩处措施,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http://finance.ifeng.com/money/insurance/hydt/20120521/6490462.shtml